濟南市萊蕪區城市管理局

濟南市萊蕪區城市管理局

濟南市萊蕪區城市管理局是濟南市萊蕪區區級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萊蕪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萊蕪區鵬泉西大街1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區綜合行政執法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管理與景觀照明的標準及規定。
(三)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指導鎮(街道)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指導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治理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編制全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全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指導、監管。
(五)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新建、改建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拆遷垃圾、裝修垃圾等運輸實施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組織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檢查;提出設定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議;對城區環衛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九)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城市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十)負責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研究制定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鎮(街道)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工作。
(十一)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
(十二)承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依法處理。
(十三)承擔行使城市規劃管理、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十四)承擔行使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亂排污水影響市容環境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十五)承擔行使人防管理、房產管理、建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十六)承擔行使農業管理(含農機管理、畜牧獸醫)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十七)承擔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十八)承擔行使林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十九)承擔行使商務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二十)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二十一)負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統一組織、調度全區性綜合行政執法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二十二)指導各鎮(街道)的城鎮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統一規範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據、程式、標準。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務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以及區委、區政府有關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後勤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法車輛的調度管理和執法裝備器材的管理保障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有關的輿情監測、收集、分析和新聞報導工作;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政工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宣傳、理論學習、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作實績考核和全員崗位目標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制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基層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及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制監督、法制指導和法制培訓工作;承擔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執法文書、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備案管理和上報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關係,統一組織、調度全區性綜合行政執法專項和重大活動;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權責清單,健全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司法銜接機制,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部門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定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綜合考評工作;糾正和處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
市容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督促落實城市市容維護管理責任制;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擬定城市戶外廣告和城市照明的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景觀節點、公共活動場所亮化及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負責對城市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設定審批的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公共資源載體出讓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環境衛生保潔規劃、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各鎮(街道)衛生保潔工作;指導做好公廁、果皮箱和垃圾中轉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單位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制;研究制定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區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規劃,並監督落實;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推進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區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工作;負責城區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日常營運監管工作;負責對從事城市生活廢棄物(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的監督管理;指導各鎮(街道)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組織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檢查;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研究,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設工作;對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的標準和規範;負責對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的監督管理;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拆遷垃圾、裝修垃圾等運輸實施管理,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實施監督;負責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治理的監督管理。

直屬單位

萊蕪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一)貫徹落實各級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區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研究編制和組織實施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發展規劃。
(二)承擔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統一設定、設計審查、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三)實施區環境衛生管理服務標準、考核辦法;承擔城區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公廁管理和道路灑水降塵等工作。
(四)承擔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和城鄉環衛一體化(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相關工作。
(五)承擔全區工程建設現場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的運輸、處理及再利用工作。
(六)承擔城市環境衛生有關費用的收取工作。
(七)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涉及環境衛生方面的相關工作。
(八)參與城市環境衛生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技術革新、推廣和套用。
(九)承擔全區環境衛生方面的社會宣傳教育,普及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民的環境衛生意識。
(十)完成區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萊蕪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信息化、戶外廣告和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規範運行。
(三)承擔城市部件、事件問題的採集、受理、轉辦、督辦及應急處理等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相關信息的整理、分析,對城市部件、事件處理情況及相關部門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和反饋。
(四)承擔信息採集員隊伍的培訓、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擔城市治理路長制工作的運行管理。
(五)依據相關政策、標準對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進行規範指導。
(六)組織編制城市照明、景觀亮化的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主城區城市路燈照明和景觀亮化的管理及工程的新(改、擴)建、養護維修的實施和運行監控管理等工作;促進城市照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承擔城市照明作業服務的市場化運作。
(七)承擔城市照明、景觀亮化的用電及設施管理工作;協調城市照明、景觀亮化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八)承擔城市照明、景觀亮化設施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區城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先進單位”和“2019年度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