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區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風險分類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全區範圍內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指導動產抵押登記。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配合反壟斷統一執法相關工作。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實施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承擔質量強區及名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定全區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過程追溯協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山東省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化工作和企業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山東省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組織部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區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2.最佳化營商環境。強化政務服務,提升履職效能,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防礙全區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反壟斷相關執法工作,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相關工作,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區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府“一次辦成”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集中受理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綜合協調科牌子)
組織協調全局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統計、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調研、機關工作制度的制訂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12345、12315等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推動健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基建項目、工資、個稅申報工作;負責編制執行財務預算和匯總決算;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食品藥品等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承擔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績效考核、網上名稱管理工作;加強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落實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和幹部職工文體活動;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
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萊蕪”建設,組織食品安全創建工作,負責建立區級食品安全創建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應急處置和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區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組織或者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應急體系建設及相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有關工作。
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科技項目,擬訂全區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負責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有關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政策法規科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工作,以局的名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公共服務事項、權責清單等相關工作;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深化簡政放權;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法律法規幹部培訓;承辦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三項制度”)工作。
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及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等方面行為。
公平交易科(掛反壟斷科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負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規範市場競爭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仿冒、商業賄賂、限制競爭等不正當競爭經濟違法案件,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組織實施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配合上級部門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工作,根據職責參與全區經濟檢查及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反假幣、禁毒、打私等相關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上級業務部門交辦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辦。承擔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反壟斷的執法工作,按照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實施反壟斷執法;組織實施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上級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市場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區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開展網路交易平合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監管網路經營資格,抽查網路交易行為,實施網路消費維權,維護網路交易秩序;組織網際網路藥品、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負責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承擔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職責,負責商品展銷、展覽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依法查處契約欺詐、不公平格式條款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農資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監督管理;依法參與對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相應違法行為。
負責指導推薦市級、省級、國家級“守契約重信用企業”;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負責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品牌汽車銷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機動車交易和非法倒賣、拼裝、拆解報廢汽車違法行為;負責對經紀人、經紀執業人員及經紀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紀人、經紀執業人員違法行為,承擔清理規範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
商標廣告管理科(掛智慧財產權保護科牌子)
負責對商標的監督管理。組織推薦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印製,負責規範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組織指導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擬定全區廣告未來發展規劃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全區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承擔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登記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
質量發展科(掛認證認可科牌子)
組織實施全區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以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產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下同)、纖維質量監督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調查較大質量事故;承擔質量強區及品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重點監督產品目錄;組織實施區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
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依法組織對獲得資質認定的實驗室、食品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負責對本區範圍內獲得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計量與標準化科
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全區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人員資質資格;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及標準化試點建設;管理商品條碼;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流通與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監督抽檢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全區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區流通環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藥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承擔經營和使用環節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區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查處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按照許可權參與相關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配合實施經營和使用環節問題藥品、化妝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全區醫療器械監督抽檢計畫,制定經營、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監督抽檢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工作。
直屬單位
消費者協會秘書處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消法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八)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賦予的其他公益職責;
(九)宣傳黨和國家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個體私營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法律、融資、人才交流等服務,引導從業者守法、誠信、文明經營,促進個體經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完成區市場監管局安排的其他任務。
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專利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配合有關部門對專利發展專項資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的工作。
(三)實施重大專利技術資助和重大貢獻發明人獎勵。
(四)承擔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活動,開展實施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工作,綜合利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
(五)幫助鎮(街道)、企業、科研機構、學校開展專利工作,組織開晨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六)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和專利數據統計,承擔區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完成區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先進單位”和“2019年度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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