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萊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萊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萊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濟南市萊蕪區區級機構改革後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萊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萊蕪區文化北路001號 
  • 所屬部門: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濟南市萊蕪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組織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擬定相關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協助做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協商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改制企業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指導改制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改制涉及的勞動保障等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協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資的人才、就業、勞動保障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意見,區委、區政府相關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在烈士褒揚以及烈屬撫恤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使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維護穩定、督查督辦、應急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和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接待、辦理相關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有關轉辦信訪件及信息的反饋。負責本系統社會穩定、應急管理和風險評估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負責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普及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履行執法案件核審職責,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新聞宣傳和信息、輿情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建設規劃、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部門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掛就業促進科牌子)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區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指導和監督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人才信息統計工作。協調推進全區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擬訂全區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負責起草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技工院校教學管理和招生就業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起草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專業技術人員聘用的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聘用備案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
勞動關係與工資福利科(掛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區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區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以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表彰建立事項。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工作進行監督。完善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鎮(街道)及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負責編報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情況。

直屬單位

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區人事考試中心)
(一)承擔全區公共就業服務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承擔全區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落實就業扶持政策、開展就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就業信息統計、職業指導和就業援助工作;
(三)承擔高校畢業生職業介紹、求職登記、檔案結轉、就業指導工作;開展人才素質測評、人才招聘引進工作;舉辦招聘洽談會、承擔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和發布;
(四)承擔失業保險、失業補助金待遇審核發放工作、承擔穩崗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宣傳工作,承擔失業動態監測工作;
(五)協調做好全區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承擔有關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創業園區和孵化基地建設規劃認定管理工作;承擔企業項目庫、創業專家資源庫建設和項目推介、創業指導服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小額貸款相關業務工作;
(六)承擔全區就業創業培訓相關政策業務;
(七)貫徹落實人才服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全區人才服務工作,承擔推進全區鄉村人才振興工作;
(八)承擔上級、區內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類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上級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類人事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審核工作;
(九)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一)宣傳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險事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征繳、信息查詢、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個人賬戶管理等工作。承擔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三)參與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草案。承擔基金收支結算、運行分析、賬戶管理、監測預警,以及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四)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計畫。配合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和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
(五)承擔工傷保險醫療定點管理服務、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等工作;
(六)承擔社會保險檔案和全區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鎮街及功能區開展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及全區社會保險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一)依法組織仲裁庭受理、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並開展預防調解工作;
(二)參與擬訂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協助組織實施;
(三)承擔所聘專(兼)職仲裁員的聘任、業務指導、培訓等管理工作;
(四)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勞動監察大隊
(一)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職責;
(二)完成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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