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萊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萊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萊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濟南市萊蕪區區級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萊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萊蕪區花園北路64號 
  • 所屬部門: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濟南市萊蕪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建、人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建、人防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建、人防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責任,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綠色建築項目實施。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建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建築工程(含燃氣、供熱)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含燃氣、供熱)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揚塵污染防治綜合協調工作。
(七)負責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施工圖紙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組織審查大中型建築工程、燃氣、供熱工程初步設計。
(八)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鄉村振興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九)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落實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區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一)深化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租金標準測算。
(十二)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建設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提報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預算計畫。
(十四)負責全區燃氣、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各鎮(街道)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城市更新範圍,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徵收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設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
(十七)牽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招商,協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設施等投資環境的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編制全區人防建設專項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管;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全區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等專用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區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戰時在區人防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防空、防護有關工作;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區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和區委、區政府相關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建、人防領域政務服務新型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人防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監管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人防方面實施統一監管,對違法案件進行專業認定並移送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移送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住建、人防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建、人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承辦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住建、人防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移送,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信用管理工作。負責住建、人防系統資金使用及監管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相關信訪工作。
人防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區人防建設專項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管;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全區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等專用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區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戰時在區人防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防空、防護有關工作;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區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住房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建設;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計畫管理,並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核,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優惠政策的落實,指導監督住房保障家庭資格的核准,指導監督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資產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區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參與做好全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管理科
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戰略規劃,組織擬訂住房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計畫。擬定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等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相關工作;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建築工程揚塵治理督查工作。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屋建築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供熱、燃氣行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職責範圍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設監管工作。

直屬單位

濟南市萊蕪區城市更新服務中心(濟南市萊蕪區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房地產、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物業管理及住房維修資金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
(二)承擔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備案、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租賃契約備案、房源核驗等房地產服務工作;
(三)承擔房屋租賃管理服務輔助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和信息調研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數據分析、監測、預警等輔助工作;承擔住房信息查詢輔助工作;
(四)承擔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輔助工作;
(五)承擔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維護事務性工作;承擔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相關工作;承擔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維護管理等輔助工作;
(六)承擔對各鎮、街道功能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複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輔助工作;
(七)承擔物業服務行業指導服務工作,協調推進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提升工作;
(八)承擔全區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賬面餘額查詢等日常管理輔助工作。協助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的解讀、宣傳工作。承擔全區各類房屋維修資金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提供檔案信息的查詢服務;
(九)承擔商品住房檔案的收集、保存及查詢服務工作。
(十)完成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南市萊蕪區建築業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
(二)承擔本區內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工作,承擔建築市場的相關管理,建築業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等企業資質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及現場人員資格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承擔對建設工程的招標控制價編制、投標報價、契約價款約定、結算等計價活動,招標控制及竣工結算備案,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情況,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以及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信用檔案建設等管理工作。
(四)承擔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建築業綜合統計工作。
(五)承擔農民工保證金繳存、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受理建築領域農民工上訪及12345拖欠農民工工資欠薪事件,協同做好清欠維權工作。承擔推進在建建築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落實。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行為處置懲戒。加強在建工程項目工資支付檔案管理工作,做到分類整理歸檔。深入推進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和市建築業農民工綜合服務平台套用工作,嚴格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規範設定“農民工維權告示牌”。
(七)推動住宅產業化發展和建築節能技術套用,推廣使用相關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引導相關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發展。
(八)貫徹執行全區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計畫,承擔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安全措施等輔助工作;承擔檢查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查工程的實體質量;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承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抽查;對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責令糾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報主管部門審批實施。
(九)承擔萊蕪區揚塵防治綜合協調工作,建築工程揚塵治理相關工作。承擔萊蕪區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
(十)承擔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十一)承擔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協助擬定我區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維護管理計畫和年度計畫。抓好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加固改造工作。
(十二)承擔轄區城建檔案、地下管線檔案的驗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建設完善相關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檔案編研工作;為相關單位的檔案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業務指導,開展協作與交流。
(十三)完成萊蕪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南市萊蕪區城鎮化與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鎮化與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協助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協助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重點示範鎮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協助指導鎮街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擬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編制村莊和小城鎮發展規劃、農村社區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協助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相關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助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市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協助指導農村戶廁改造和農村公廁建設(改建、新建)工作;根據有關燃氣與集中供熱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城市燃氣和供熱實施行業管理,協助制定全區燃氣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承擔全區燃氣、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的相關管理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全區的供熱行業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農村平原地區清潔取暖相關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燃氣和集中供熱行業及清潔取暖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配合查處燃氣熱力行業的違法違章行為,承擔燃氣熱力安全事故的相關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定期對燃氣熱力企業進行相關安全大檢查,查找隱患,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成;處理燃氣用戶有關燃氣服務質量的投訴和糾紛;處理熱力用戶有關供熱服務質量的投訴和糾紛,檢查落實《供熱契約》執行情況;完成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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