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濟南市濟陽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濟南市濟陽區委、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於濟南市濟陽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濟南市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濟南市濟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防辦)牌子。

濟南市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的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有關工作安排,做好全區住建系統各項工作,推動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濟南市濟陽區
  • 現任領導:張清利(局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管理辦法。擬訂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人防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綠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綠色建築項目實施。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負責監管全區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省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含燃氣、供熱)、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七)擬訂全區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人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市場監管和行業監管;組織審查大中型建築工程、燃氣、供熱工程等項目的論證、初步設計和可行性研究。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鄉村振興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九)擬訂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區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一)深化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購房、住房補貼審核和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租金標準測算。
(十二)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建設與供熱、燃氣等市政設施維護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提報供熱、燃氣等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預算計畫。
(十四)負責全區燃氣、供熱行業監督管理,擬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統籌協調;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檔案收集、保管和利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城市更新範圍,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徵收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全區人防建設專項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十七)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八)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等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區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等專用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區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九)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使用科研成果,負責落實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區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區人防系統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二十)戰時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組織民眾防空組織消除空襲後果,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區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
(二十二)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招商,協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設施等投資環境的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新型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現任領導

局長:張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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