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完善稅收保障機制;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財政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區與鎮(街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國庫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我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驗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四)負責擬定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五)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限額管理、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擬定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七)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九)承擔區政府賦予的有關招商任務。
(二十)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財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出資成立的國有企業。
(二十二)制定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二十三)監督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督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鎮(街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四)負責本部門的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群團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及全區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局和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區對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產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及收費標準的制定等;承擔彩票公益金監管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研究關稅、國內和涉外稅收的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監管、政府債務管理、預算績效評價等工作。
行財科
掌握所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農業、林業、水利、社會保障、民政、衛生、交通、商務、環保、建設等相關部門預算工作;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義務教育資金的保障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國有資產管理科
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議。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與登記、轉讓、授權經營、資產評估等工作。監管國有資本運管機構,考核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擬定財政稽查辦法,監督預算編制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直屬單位
預算績效評價中心
參與擬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承擔建立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的技術支撐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相關目標管理、運行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參與擬定預算績效評價指標及標準體系;為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提供基礎性、技術性服務,承擔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的有關工作。承擔鄉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的制定、實施等基礎性工作;承擔指導鄉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等基礎性工作;承擔指導農村財務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參與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區級工程類項目財政投資評審業務,指導投資評審有關業務工作,為預算編制和資金撥付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有關基礎性工作。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服務中心
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研究、信息統計,以及區級財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方案編制、評估論證、風險管理、契約擬訂、績效評價等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參與編制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辦法。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建設及維護,落實相關信息公開制度;參與區級重點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工作。參與擬定全區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參與研究地方金融巨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庫支付中心
承擔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審核、監督、支付工作;承擔區級國庫集中支付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機構編制實名制,承擔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及相關稅費代扣代繳工作。承擔與財政社會保障相關的社會事業、民生事業、社保基金等基礎性、服務性、技術性工作。承擔財源建設有關工作,推動法治財政建設,參與稅政有關基礎性工作,為稅收保障工作提供基礎性、技術性服務。承擔全區會計有關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落實會計改革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等基礎性工作;承擔全區會計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指導代理記賬機構業務等有關工作。參與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等有關基礎性、輔助性工作;承擔財政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等有關基礎性工作,為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提供技術支撐。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