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萊蕪區財政局

濟南市萊蕪區財政局

濟南市萊蕪區財政局是濟南市萊蕪區區級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萊蕪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萊蕪區龍潭東大街29號 
  • 所屬地區:濟南市
  • 所屬部門:濟南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完善稅收保障機制;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財政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區與鎮(街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國庫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我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驗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四)負責擬定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五)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限額管理、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擬定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七)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九)承擔區政府賦予的有關招商任務。
(二十)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財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出資成立的國有企業。
(二十二)制定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二十三)監督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督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鎮(街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四)負責本部門的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群團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及全區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局和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區對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產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及收費標準的制定等;承擔彩票公益金監管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研究關稅、國內和涉外稅收的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監管、政府債務管理、預算績效評價等工作。
行財科
掌握所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農業、林業、水利、社會保障、民政、衛生、交通、商務、環保、建設等相關部門預算工作;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義務教育資金的保障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國有資產管理科
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議。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與登記、轉讓、授權經營、資產評估等工作。監管國有資本運管機構,考核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擬定財政稽查辦法,監督預算編制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直屬單位

預算績效評價中心
參與擬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承擔建立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的技術支撐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相關目標管理、運行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參與擬定預算績效評價指標及標準體系;為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提供基礎性、技術性服務,承擔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的有關工作。承擔鄉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的制定、實施等基礎性工作;承擔指導鄉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等基礎性工作;承擔指導農村財務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參與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區級工程類項目財政投資評審業務,指導投資評審有關業務工作,為預算編制和資金撥付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有關基礎性工作。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服務中心
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研究、信息統計,以及區級財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方案編制、評估論證、風險管理、契約擬訂、績效評價等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參與編制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辦法。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建設及維護,落實相關信息公開制度;參與區級重點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工作。參與擬定全區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參與研究地方金融巨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庫支付中心
承擔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審核、監督、支付工作;承擔區級國庫集中支付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機構編制實名制,承擔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及相關稅費代扣代繳工作。承擔與財政社會保障相關的社會事業、民生事業、社保基金等基礎性、服務性、技術性工作。承擔財源建設有關工作,推動法治財政建設,參與稅政有關基礎性工作,為稅收保障工作提供基礎性、技術性服務。承擔全區會計有關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落實會計改革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等基礎性工作;承擔全區會計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指導代理記賬機構業務等有關工作。參與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等有關基礎性、輔助性工作;承擔財政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等有關基礎性工作,為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提供技術支撐。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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