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水務工作法律、法規;起草城鄉水務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城鄉水務改革發展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城鄉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中水利用專業規劃,組織制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落實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中水設施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提出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
(五)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供水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供水行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提出供水價格調整意見;指導村鎮供水工作。
(六)負責全區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排水、污水處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排水水質、水量的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指導農村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配合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投資項目規模、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參與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八)指導監督全區城鄉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鎮(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城鄉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鄉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指導全區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河湖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河長制協調工作。負責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落實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十三)負責指導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參與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跨鎮(街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指導城鄉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運行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管,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防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防洪應急度汛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
(十六)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七)協助做好涉及水務、水務工程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以及區委、區政府相關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開、宣傳調研和信息化等工作。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組織起草城鄉水務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城鄉水務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跨鎮(街道)水事糾紛,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務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以局的名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擬訂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承擔水務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的協調工作;負責流域治理、水務工程建設等合規性審查;組織重大水務規劃實施評估。
負責水務科技創新工作,承擔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協調做好涉及水務、水務工程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負責編制區級城鄉水務部門預決算;參與制定水務投融資政策;提出水務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承擔區級水務資金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鄉水務有關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政府採購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提出區級水務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組織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核重大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全區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管理有關制度;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鎮(街道)、跨流域的重點水務工程建設。
負責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工作;承擔重點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運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務信訪工作;組織開展水務工程稽查工作;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協調本區水務突發事件等應急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組織編制節約用水和中水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節約用水的政策、標準和用水計畫、指標,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區用水統計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徵收超計畫加價水費;依法組織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設計方案的審查與驗收;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中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核、工程驗收和運行監管工作。
擬訂全區供水、中水利用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全區供水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管理;負責建設項目供水設施配套審核驗收;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供水水價調整意見,參與供水行業調價工作;指導村鎮供水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排水、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考核排水、污水處理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設施的建設、運行、維修養護情況;負責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負責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配合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
(三)河湖管理科(掛區河長制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生態保護和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河道采砂和涉河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局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組織指導水務工程劃界和管理標準化工作。
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防洪應急度汛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承擔水旱災害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落實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所獲榮譽
2022年2月,被表彰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