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協助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蕪市商務局
- 地點:萊蕪市文化北路001號
- 工作職能:執行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
- 類別:政府機構
單位地址,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地址
地址:萊蕪市文化北路001號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研究擬訂全市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擬訂全市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變更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
(七)擬訂全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研究制定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措施;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九)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一)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台通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指導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
(十四)承擔原有外貿行業管理辦公室遺留問題和行業招商工作;指導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商務隊伍建設和各類商務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訪、督辦、信息、宣傳、檔案、接待、辦公自動化、會議組織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審查;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規調研科
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全市商務中長期規劃;調查研究商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商務發展的建議;負責開展商務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及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商務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商務業務匯總分析;指導協調全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等案件的應訴。
(三)市場體系建設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 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
(四)流通運行調節科
承擔商貿行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五)對外貿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協調管理全市外貿經營秩序;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進口配額計畫;負責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變更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擬訂全市技術貿易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的組織管理;審核、申報限額內技術貿易契約;組織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協調管理全市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監督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指導協調有關企業參加境外舉辦的上述活動;負責各類外貿扶持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出口商品質量及信息化、標準化等工作;申報和管理外商、港澳台駐我市的代表機構;負責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六)外商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吸引外商投資政策規定,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促進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編制並對外發布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協調有關部門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國家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外資企業、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企業、華僑和港澳台同胞投資企業契約、章程;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的審核確認;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負責全市吸引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工作;協調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等工作;協調、指導我市在國內外舉辦的有關招商引資、項目洽談活動;負責對外聯絡,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戰略,協調指導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
(七)對外經濟合作科
擬訂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審核、申報及外派勞務人員的審批管理;負責境外(含敏感地區)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核、申報及有關經營許可證的年度審核;協調管理雙邊政府間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港澳台及國外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負責我市設立外派勞務培訓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擬訂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各類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代表機構;歸口管理我市在境外興辦的各類經貿企業;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負責境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分析;負責申報和管理我市承辦的各類對外經濟援助項目;負責辦理有關經貿出國(境)團組的申報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