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鋼城區城市管理局

濟南市鋼城區城市管理局

濟南市鋼城區城市管理局,是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的城市管理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動城市管理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鋼城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鋼城區永興路8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關於綜合行政執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管理與城市照明的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並負責監督檢查。
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指導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治理的監督管理。
組織編制全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全區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
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新建、改建規劃和監督管理。
承擔規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拆遷垃圾、裝修垃圾等運輸實施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組織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檢查;提出設定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議;對城區環衛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推進城市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負責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研究制定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鎮(街道)、功能區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工作。
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
承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依法處理。
承擔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相關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經區人民政府批准有權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承擔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承擔行使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亂排污水影響市容環境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承擔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在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承擔行使市場監督管理、建設、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戶外廣告、霓虹燈、沿街建築立面設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承擔行使人防管理、房產管理、建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承擔行使農業(含畜牧獸醫、農業機械)管理、林業管理、水行政(含砂資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
負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統一組織、調度全區性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的城鎮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的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統一規範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據、程式、標準。
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科)。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後勤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法車輛的調度管理和執法裝備器材的管理保障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有關的輿情監測、收集、分析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宣傳、理論學習、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作實績考核和全員崗位目標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督查科)。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宣傳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及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制監督、法制指導和法制培訓工作;承擔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牽頭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對上級和領導批示的督辦件、輿情等進行督查部署、及時回復工作;負責受理處置信訪工作;負責與業務主管部門釐清職責邊界,健全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負責將行使行政處罰的結果通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執法文書、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備案管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系統內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糾正和處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對鎮(街道)、功能區派駐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的執法指導和業務培訓。
(三)綜合管理科(應急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城市市容維護管理責任制;承擔實施城區臨街建築物外部改造裝修與門窗變更管理標準及機動車清洗行業標準;承擔實施城市戶外廣告與景觀照明的管理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對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在城區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景觀節點、公共活動場所亮化及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負責道路照明設施的新建、改建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承擔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的責任;指導監督實施全區環境衛生保潔標準;負責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的監督管理及保潔應急事件處理;承擔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責任;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及處理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日常營運監管工作;指導做好公廁、果皮箱和垃圾中轉站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單位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制;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工作;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質量管理;負責對全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拆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傾倒場建設、運行工作的管理單位進行指導、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拆遷垃圾、裝修垃圾等運輸實施管理,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生活垃圾處理實施監督;負責指揮調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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