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鋼城區農業農村局

濟南市鋼城區農業農村局

濟南市鋼城區農業農村局,是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濟南市鋼城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區農業農村局可以區畜牧獸醫局名義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鋼城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鋼城區府前大街27號龍騰大廈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指導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組織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和農業機械管理責任,推動農業機械化發展。承擔農墾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六)負責農產品(含畜產品,下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負責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四荒”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依法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承擔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飼料、種畜禽、漁業苗種、食用菌種、飼草草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獸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工作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對批准後的農業投資項目進行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農業投資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區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按照全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區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五)牽頭負責現代農業、農業生產經營、農業科研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2.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打造鄉村振興樣板。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實動物以及動物產品監管責任,加強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的放心、安心。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區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居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
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城鄉水務局負責全區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法規,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街接,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擬定;負責提出全區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自然資源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職責,擬定林業綠化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職責,擬定城區建設方面(含燃氣、供熱行業)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的擬定。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職責,擬定城區管理環衛保潔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區農業農村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要求。
3.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農業農村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政工科牌子)。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農村領域的政策性檔案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和農業勞動模範的推薦管理工作;參與引進農業國外智力的有關工作。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提出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管理農業專項資金;參與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並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二)農業發展科。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農村經濟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農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內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項調研任務。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四荒”資源的開發利用;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並推進落實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對批准後的農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廳、市農業農村局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牽頭負責現代農業、農業生產經營、農業科研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三)農產品安全監管科(掛生態農業科牌子)。擬訂全區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培育和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產品區場。負責生態農業建設項目的審報、試驗、示範、推廣和技術指導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產品(含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編制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生物資源、農業廢棄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指導有關農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監測及評價;負責農業建設項目和涉農建設項目的預審與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培育和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基地和“三品”認證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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