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政策草案;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業的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鐵路規劃建設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管理或協調全區公共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道路運輸、鐵路運輸、高速公路、航空運輸、水路運輸等城鄉交通運輸和道路建設管理工作;協調郵政行業。
(三)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四)參與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工作;參與擬訂城市交通相關組織、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影響評價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研究;組織或參與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狀況評估等工作。
(五)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監督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行業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六)承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的登記、防治污染工作。
(七)承擔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監督指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方鐵路、機場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作。
(八)負責公路路政管理;負責全區國道、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或監督指導城市道路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道路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牽頭負責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區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國省幹線公路通行費徵收工作。
(九)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智慧交通建設和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
(十二)牽頭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十三)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
(十四)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城鄉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濟南市濟陽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交通運輸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值班、後勤管理服務;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交通戰備相關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新聞宣傳、信息、群團、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城鄉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熱線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交通運輸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智慧交通建設。負責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掛人事科牌子)。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勞資、社會保障、財務年度計畫等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有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及培訓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承擔涉及轄區內交通運輸工程的規劃與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行業工程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公路路政管理;負責全區國道、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或監督指導城市道路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道路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牽頭負責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區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國省幹線公路通行費徵收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承擔轄區內公路、水路、航空、鐵路、軌道、智慧交通運輸方式的協調與銜接工作;負責轄區內客運、貨運、緊急客貨運輸、危化品運輸、船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等行業及相關站(場)的管理工作;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防治污染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行業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協調郵政行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暫核定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濟南市濟陽區委辦公室、濟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濟南市濟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濟南市濟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韓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