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按照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責劃轉問題的通知》(豫編〔2010〕15號)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契稅耕地占用稅(以下簡稱“兩稅”)征管職能由財政部門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為切實加強全縣“兩稅”征管工作,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按照省市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兩稅”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的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集聚區、縣直有關部門:

詳細內容

一、切實加強對“兩稅”征管的組織和領導
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縣地方財力的重要來源。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兩稅”收入規模不斷擴大,占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對地方財力的貢獻越來越大,已成為我縣地方財政收入新的增長點。為進一步加強“兩稅”征管工作,縣政府成立“兩稅”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監察、公安、財政、國土、規劃、房管、發改委、地稅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各部門分管同志為成員的組織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稅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兩稅”征管領導與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通報核對相關信息,加強溝通協作,會商解決一般性問題。對重大問題或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紮實有效地做好“兩稅”徵收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兩稅”征管職責
1、縣地方稅務局作為“兩稅”的徵收主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要求,大力推進“兩稅”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切實加強“兩稅”的統一徵收和管理,堅持依法治稅,從嚴治隊,做到依率計征,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強化與國土、規劃、住建、房管、發改、公安等部門協作,全程參與土地、房產權屬轉移及拍賣活動。加大“兩稅”偷欠稽查力度,規範稽查行為,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專案稽查,嚴肅查處偷稅、欠稅、抗稅行為;規範和整頓“兩稅”征管秩序。
2、國土、規劃、住建、房管等部門要支持協助地稅部門依法徵稅,提供有關“兩稅”徵收信息資料,提出加強“兩稅”征管工作合理化意見建議,嚴格落實“先稅後證”制度;支持配合地稅部門做好“兩稅”征管工作,及時全面地向地稅部門提供城市詳規,土地出讓、劃撥數據,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情況,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的有關土地與房屋權屬、土地基準地價、土地出讓費用、市場成交價格等地稅部門要求的各種納稅資料,為依法徵稅提供科學依據;對未取得《契稅完稅證》、《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或免稅憑證的,國土、住建、房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做好信息資料共享工作,做到提供信息可靠真實,資料傳遞準確及時。
3、財政部門和地稅部門要密切協作,財政部門應協助地稅部門搞好稅源清查工作,保證“兩稅”徵收管理職能劃轉後徵收管理工作深入開展,財政局在收繳土地出讓金時,一律按“先稅後費”的原則,通知納稅人到地稅部門繳納“兩稅”,對未取得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的,一律不予辦理。
4、各鄉鎮辦事處、產業集聚區要進一步健全領導機構,明確主管領導和具體人員負責兩稅協稅護稅工作;各鄉鎮(辦事處、產業集聚區)國土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村委會及居委會應支持協助地稅部門依法徵稅,提供有關“兩稅”徵收信息資料,嚴格落實“先稅後證”制度;要做好“兩稅”宣傳、徵收工作,加大力度,強化對“兩稅”征管的領導,要在人財物上加大投入。對鄉鎮(辦事處、產業集聚區)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減免“兩稅”或未能及時繳納“兩稅”的行為,將由縣地稅部門依法催交或補征,稅款作為縣級收入入庫,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取得《契稅完稅證》、《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或免稅憑證的,鄉鎮人民政府一律不予辦理土地報批手續。
5、發改部門在招、投標工作和引進工程項目建設時,應向地稅部門提供項目信息、工程落地開工資料、數字資料等相關信息,並做好信息傳遞工作,支持、配合地稅部門做好“兩稅”徵收工作。
6、房管部門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確1-2名協護稅人員,協助地稅部門加強“兩稅”的征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房屋銷售契約後,按月將銷售信息提供給地稅部門,同時要督促購房人於簽訂房屋銷售契約後及時到地稅部門辦理契稅納稅事宜。
7、公安部門要大力支持地稅部門依法開展工作,依法查處涉稅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偷稅、逃稅和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8、監察部門要不定期督導檢查“先稅後證”執行情況,對未認真執行“先稅後證”制度造成稅款流失的,除責令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協助地稅部門依法追繳稅款外,還將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其他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兩稅”征管工作,形成以地稅專業征管為主體,以國土、規劃、房管、發改委為依託,以公安為後盾、以監察為監督的綜合治稅征管格局。
三、嚴格執行“兩稅”稅收政策
堅持依法治稅,任何部門不得超越管理許可權利用更改、調整、變通等手段作出違反現行稅法和國家稅收政策的規定;嚴格落實“兩稅”業務規程,規範“兩稅”稅收執法行為,不得超越許可權批准減免、緩交稅款行為。
凡符合減免政策規定的,應向徵收機關遞交減免申請報告,並提交相關資料。審批部門收到減免申報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批完畢,並為申報人開具政策性減免稅證明。對地方招商引資項目涉及稅收優惠的,嚴格依照稅法規定辦理;非政策性減免,徵收機關一律不予受理,政策性減免則要按程式審批。
四、加強對“兩稅”征管的獎勵機制
縣政府辦公室將加強對“兩稅”征管工作的督導,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制定“兩稅”徵收管理獎勵機制,對業績突出的“兩稅”徵收管理機構和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協稅或代扣代繳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和物質獎勵。
本意見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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