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責劃轉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編辦、財政廳、地稅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全省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職責由財政部門劃歸地方稅務部門承擔。各級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要認真做好職責劃轉相關工作,並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級財政部門原從事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的人員和編制不劃轉,相關事宜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各級編辦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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