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縣鄉財政分配關係,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並充分調動鄉鎮(含辦事處)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加強支出管理,促進鄉鎮增收,按照“保障基本運行、事權財權統一、鄉財縣管鄉用、增收節支掛鈎、分類指導管理、促進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從2008年起,對鄉鎮實行“劃分收支範圍、核定收支基數、超收全返並獎勵、短收扣減支出基數”的財政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的通知
  • 地區:潢川縣
  • 內容: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
  • 隸屬:政府檔案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轉發縣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完善縣鄉財政分配關係,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充分調動各鄉鎮、辦事處組織收入的積極性,促進財政增收,加強支出管理,縣財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落實。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詳細內容

潢川縣關於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意見
(縣財政局二00八年三月一日)
一、劃分收支範圍
(一)收入範圍的劃分:按照屬地徵收管理的原則,鄉鎮級組織的收入包括國、地稅部門組織的稅收收入,財政部門組織的契稅、耕地占用稅收入,財政及其他部門組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稅收入。
(二)支出範圍的劃分:鄉鎮級支出包括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計生、優撫、村級經費及其他辦事業支出等專項支出。
二、核定收支基數
(一)收入基數的核定:1、稅收收入任務參照各鄉鎮前三年的稅收完成額、年度內預計大宗稅源變化情況以及稅收政策變化等因素核定。2、非稅收入任務主要依照計生等執法部門提供的數據資料核定,鄉鎮組織的非稅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縣國庫。
(二)支出基數的核定:鄉鎮支出基數按照“人員經費按實際,公用經費按標準,村級經費及專項支出按政策規定”的原則核定。
1、人員經費的核定
鄉鎮人員經費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離退休費及有關社會保障費和福利費(年度內因政策性調整工資、津貼等增加的支出縣財政另核增)。
2、公用經費的核定
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按在編在職人數與相關標準核定。電話費、會議接待費、業務費及車輛燃修費實行定額補助。協稅護稅經費按稅收任務的一定比例預留,年終據實結算。
3、專項支出的核定
文物事業費、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退伍軍人補助、軍人家屬慰問金、農村及其他社會救濟等專項支出按相關政策商主管部門核定;村級經費包括按村組幹部職數及補助標準核定的村組幹部報酬和業務費;計生支出按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的80%返還鄉鎮使用(50%納入鄉鎮支出基數,另30%由縣計生部門轉撥到鄉鎮,確保縣鄉兩級計生投入達標);其他支出按其他非稅收入全額核定鄉鎮支出基數。
三、超收全返並獎勵、短收扣減支出基數
鄉鎮年終實際完成當年收入目標任務的,超基數部分全額返還鄉鎮;較年度收入目標任務短收的,等額扣減鄉鎮支出基數。
四、激勵和約束機制
按年初縣政府與鄉鎮簽定的收入目標任務為考核依據,超額部分全額返還鄉鎮,較收入目標任務每超收1個百分點獎勵1000元。對超收前五位的鄉鎮實行重獎,每個鄉鎮獎勵5萬元。
為促進收入均衡入庫,實行公用經費的撥付與收入進度掛鈎的辦法。縣財政每月在確保人員工資及其他專項資金撥付到位外,公用經費視各鄉鎮收入完成情況核撥。收入均衡入庫的,縣財政按均衡進度撥付公用經費,收入達不到均衡進度的,縣財政緩撥公用經費,直至收入達到均衡進度。
五、具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積極組織收入。各鄉鎮、各征管部門要齊心協力、互相配合,加強征管力量,採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財政收入征管工作,確保完成收入任務。
2、規範支出管理,確保預算執行。各鄉鎮必須按規定的資金用途安排好支出,首先確保機關幹部的工資發放,保證鄉村兩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對事業經費、村級補助經費等專項經費,各鄉鎮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截留或挪用。
3、加強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各鄉鎮要嚴控舉借新債,堅決遏制債務的增長,並用超收返還及獎勵資金安排部分償債準備金,逐步消化到逾期債務,防範債務衝擊正常財政預算的執行。
4、嚴肅財經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各鄉鎮、各征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劃解收入,嚴禁任何截留、隱匿財政收入行為。縣監察、審計、財政、稅務、金融等部門要對收入上劃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查處。
本意見自2008年1月1月起執行,一定三年,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在執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整因素,可對本意見做適當修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