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潢川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一項旨在全面掌握文物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健全文物保護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豫政〔2013〕15號)、信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的通知》(信政文〔2013〕53號)精神,為規範、有序、高質量地完成全縣普查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潢川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點:潢川縣
  • 所屬:人民政府
  • 屬性:信政文〔2013〕53號
  • 發布時間:2013年8月20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潢川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潢川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0日

詳細內容

潢川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實 施 方 案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一項旨在全面掌握文物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健全文物保護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豫政〔2013〕15號)、信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的通知》(信政文〔2013〕53號)精神,為規範、有序、高質量地完成全縣普查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意義
潢川縣是中華黃姓發源地和戰國春申君黃歇故里,文化光輝燦爛,源遠流長,豫風楚韻在此交融,可移動文物種類豐富、數量龐大、價值突出。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於準確掌握和科學評價我縣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建立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健全文物保護體系,加大保護力度,擴大保護範圍,保障文物安全。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普查工作目標
通過普查,全面掌握我縣現存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狀況、保管權屬和使用管理等情況;總體評價我縣可移動文物保護現狀,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建立、完善我縣可移動文物認定體系;建立、完善我縣可移動文物檔案和可移動文物名錄;建立、完善我縣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平台,為文物的標準化、動態化管理創造基礎條件;建立我縣可移動文物信息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實現文物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合理利用。普查不改變文物權屬現狀。
三、普查工作範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範圍是我縣行政區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等各類國有法人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由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1949年後的藏品。列入國家文物局《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鑑定標準》目錄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
普查登錄的主要內容是:文化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項,11類附錄信息、照片影像資料以及收藏單位主要情況。
四、普查工作技術路線
按照屬地調查與行業調查相結合,單位自查申報與集中調查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套用相結合,普查與文物清庫建檔、定級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可移動文物普查技術路線。
(一)統一規劃、分級負責
普查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國有單位全面參加的方式實施。我縣按照《信陽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計畫,按全國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
(二)統一標準、規範登記
我縣嚴格執行河南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普查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普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單位登記表》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登錄標準。根據《館藏文物登錄規範》制定文物分類、定名、年代、計量等文物登錄標準及文物認定程式。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名錄編制規範、文物收藏單位名錄編制規範、工作報告編制規範、建檔備案工作規範。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單位編碼規範、信息採集技術要求和規範、文物數據匯總規範、電子數據處理工作規範、數據移植規範等。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採集軟體、信息登錄系統、單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管理系統、數據套用服務系統。
(三)統一平台、聯網直報
普查實施統一平台、聯網直報、一次入庫、分級審核、動態管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信息上報和管理在國家統一平台上集中進行。各國有單位在統一平台上註冊本單位專有賬號,按照統一規範進行文物信息登錄。
(四)屬地管理、縣為基礎
普查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國有單位普查登記、文物信息採集、登錄和文物認定,普查檔案建立、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等,均以縣為基礎。我縣普查機構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納入各級普查範圍的全部國有單位清單。
(五)信息整合、資源統籌
普查信息資料庫建設以現有條件為基礎,充分利用現有成果,科學整合現有資源。本次普查前已經建檔且已經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數據,可根據統一技術標準,批量導入可移動文物普查資料庫,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普查質量。
五、普查工作組織
我縣的普查工作在國家、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在信陽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各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開展普查工作。
(一)縣級普查組織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組織實施潢川縣的可移動文物普查。
1.建立縣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立普查機構,組建普查隊伍。
2.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和省、市普查領導小組發布的實施方案、標準規範及有關規定,制定全縣普查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
3.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內納入各級普查範圍的全部國有單位清單,負責縣級國有單位文物認定和普查登錄工作。
4.落實縣級普查經費,分別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5.各國有單位按照統計要求和本級普查機構的部署,建立專門的普查工作隊伍,按照普查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做好文物普查認定、信息採集及其他相關工作。
(二)部門職責
在縣政府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通知精神,積極動員、組織本部門本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普查工作。
2.落實本部門本系統普查工作經費。
3.協助文物行政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4.積極提供本系統管轄範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普查機構進行普查登記和登錄工作。
5.財政部門負責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制定普查經費管理辦法,做好監督、審計工作。
六、普查工作時間與實施步驟
(一)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點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從2013年6月開始,2016年12月結束。
普查的標準時間是2013年12月31日24時。
(二)普查的實施步驟
普查分為工作準備、普查實施和驗收匯總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主要任務是組建普查機構和隊伍,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學習規範和標準,組織培訓,開展國有單位文物普查認定。
1.成立普查機構。縣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區的普查領導機構,並設立普查組織、文物認定、信息登錄等專門職能機構和相應專家庫。重點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文物相對集中的行業和國有單位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
2.編制普查實施方案。我縣普查辦按照上級的普查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市普查辦備案。
3.編制並落實經費預算。普查機構、國有單位編制本地區、本單位普查經費預算。
4.組建普查隊伍。
5.組織學習國家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規範與技術標準,編印普查教材,開展培訓工作。
6.根據國家的要求,制定普查宣傳方案,開展普查宣傳。
7.縣級普查機構獲取轄區國有單位名錄。
8.縣級普查機構對各單位文物申報信息進行核查認定,經認定收藏有文物的單位列入普查登記範圍。文博系統列入館藏並有藏品檔案的文物,可直接錄入信息登錄平台。文博系統之外的國有單位,本地普查機構要對其自查登記的文物進行初步認定,經認定收藏有文物的單位列入登記範圍。
第二階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礎,採取採集、建檔、整理、報送、審核、登記同時進行的方式開展信息數據登錄。
1.收藏文物的國有單位根據國家統一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文物測量、拍攝、信息數據資料採集和登記,將文物信息通過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聯網上報。文物系統以外,收藏較少的國有單位也可通過紙質或者離線電子數據方式將文物信息報送轄區普查機構,由普查機構統一錄入上報。
2.普查機構組織人員對各單位上報的文物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和現場覆核。
3.單位查漏補遺。在文物信息數據登錄和審核過程中,發現的一些信息不全或存在爭議的數據,文物收藏單位實地對文物進行二次信息採集,對已有信息進行複查和補充。
4.驗收。普查工作完成後,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對我縣進行初驗,對收藏單位提出定級文物名錄(已經鑑定的除外)進行初審,初驗合格後提請省普查辦驗收。省普查辦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5.普查機構向上級普查機構按季度報送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要求進行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發布普查成果。
1.公布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名錄。
2.建立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及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編碼系統。
3.建立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4.編制可移動文物普查檔案。
5.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6.完成項目的結項評估和審計工作。
七、普查數據管理和成果套用
普查數據和資料,由各國有單位調查、採集,在全國文物普查信息登錄系統平台上登錄;縣級普查辦公室按照許可權對已登錄信息數據進行審核。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收藏保管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都必須按照有關規範和標準,如實、準確地填報普查信息,確保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參與普查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有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等行為的,或仿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普查中登記的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做出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文物信息的提取,並做好各項安全預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記中造成文物損壞。普查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普查機構要對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資料、電子檔案實行備份管理,確保全全。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成立數據維護專門機構,建立制度,對各單位報送的文物數據嚴格管理,確保收藏單位的合法權益。
八、普查的經費
我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所需經費主要由縣級人民政府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縣級經費主要用於區域性普查組織宣傳、單位調查、文物認定、人員培訓、質量檢查控制、信息採集和數據管理以及普查機構運行等項目。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確保資金使用的規範、安全、有效;同時,加強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九、普查的宣傳
我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本縣的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
普查宣傳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分別確定相應的重點內容。第一階段,重點宣傳開展普查的目的意義、對象範圍、內容方法、程式步驟等。第二階段,集中宣傳與普查有關的法律法規,普查標準規範,普查工作進展,普查先進事跡等。第三階段,追蹤宣傳普查數據處理進展情況,發布普查成果,報導文物事業在增強文化軟實力,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普查宣傳覆蓋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移動傳媒等各類媒體。
十、普查的總結
縣級人民政府對普查組織、前期調研、業務培訓、單位排查、文物調查與認定、數據登錄、成果整合等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根據規範要求,編寫本行政區的《普查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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