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環境保護局

漢中市環境保護局對本市環境保護進行“統一法規、統一規劃、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領導市以下環境保護機構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本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環境保護局
  • 所在地:漢中市
  • 隸屬:漢中市人民政府
  • 類別:事業單位
內容,隸屬,

內容

(一)
(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廢氣、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放射性、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評審全市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監督轄區內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創建。
(四)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組織協調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管理。
(五)承擔落實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指標分解,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指標進行考核;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監督和實施排污收費制度。
(六)承擔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市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環境保護“三同時”措施落實,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章、規劃和技術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安全防護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貫徹環境監測制度;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估與預測預警,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監督執行國家、省級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制定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市級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指導全市清潔生產,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對全市危險廢物和進口廢物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國內、國際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外資引進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局直屬機構和單位領導的任免和幹部職工調動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固定資產、職稱評定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隸屬

漢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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