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生態環境局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是漢中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環境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規定、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的污染糾紛,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改革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中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四)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範創建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
(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全市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核與輻射安全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研究擬訂市級地方性輻射安全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全市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查,按規定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度,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點設定,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擬定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指導開展整改工作,組織整改情況的調度、抽查和督辦落實。根據授權負責督察結果和問題線索移交移送及其後續相關協調工作。
(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制定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年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監督縣區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落實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十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市級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市級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技術工程示範活動,推動全市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交流,負責生態環境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完成階段性目標任務,負責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的智慧城市建設套用及數據採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推動縣區政府實施全市貧困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落實移民搬遷環衛設備配套。配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環境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市生態環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政治部。承擔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等日常工作,承擔本系統黨建、教育培訓、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勞資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檔案、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承擔本系統經費管理工作,審核、匯總本系統各單位財政預算、決算,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
(三)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承擔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四)法規科。擬訂市級生態環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重大案件查處,指導並實施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依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準入制度,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協調管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監督考核全市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全市排污許可制改革,制定市級改革配套措施,承擔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承擔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省、市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
(六)水生態環境科。監督管理全市地表水環境及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配合擬定水功能區劃、噪聲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提出並督促實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全市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工作。
(七)土壤與固廢輻射管理科。擬訂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核與輻射污染防治規劃,承擔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輻射源等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考核評估制度。
(八)生態環境應急科。擬訂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生態環境風險進行預測預警,對較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應急處置與調查處理,建立跨省、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開展重點行業風險源、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承擔環境安全防控及反恐、維穩、掃黑除惡有關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生態環境數據監控平台,做好實時數據監控、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
(九)規劃與科技科。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協調、審核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政策諮詢和技術審核,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全市環境科技工作,指導環境科技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領域資金項目的管理及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審計相關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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