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保障工作方案

漢中市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保障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保障工作責任體系,強化空氣和水質自動監測站的日常保障監管能力,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促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保障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更好服務於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大局,根據中辦、國辦《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中省關於空氣和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及基礎條件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落實轄區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行基礎條件保障工作責任,配合第三方運維公司做好本轄區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行維護,確保監測數據準確、有效,全力支撐中、省對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客觀反映全市環境污染治理成果,助力漢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級負責,明晰事權劃分。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包括2016年環境空氣品質監測事權上收後,市中心城區空氣品質監測事權上交生態環境部,各縣區空氣品質監測事權上交省生態環境廳以及2018年生態環境部主導建成的國控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第三方運維公司分別受國家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委託,負責國控站、省控站的運營和維護,保障監測數據質量。站點所在地政府和環保部門主要負責站點運行的基礎條件保障工作。
——堅持各司其職,強化協作配合。針對國控、省控空氣、水質自動監測站管理,第三方運維公司、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職責明晰、“內外”有別,但站點運維基礎條件保障工作與設備運行、數據質量密不可分。為此,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與轄區站點第三方運維公司的協作配合,落實專人負責,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發現、解決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客觀、準確。
——堅持嚴管重罰,打擊違法行為。強化日常巡查、督導檢查,對因保障不到位、人為干擾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正常運行的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嚴肅追究責任。
——堅持宣教並用,提升公眾意識。按照中、省關於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有關檔案要求,在確保不影響國控、省控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面向公眾開放,通過現場講解和廣泛宣傳,增強公眾對自動監測站的了解,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三、主要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做好國、省控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保障工作,縣區政府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市環保局要履行監管督導責任,牽頭成立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保障管理工作督導組,負責督查指導縣區環境質量自動站運維基礎條件保障及日常管理工作;市、縣有關部門依據自身職責,履行好各自責任,市縣財政部門要足額保障環境監測站點運行基礎條件工作所需經費;電力部門要統籌支持環境監測站點供電;水利部門要保障環境監測站點供水和采水系統安全;網路公司要保障環境監測站點數據傳輸網路順暢;國土部門要保障解決環境監測站點建設徵用土地問題。
(二)建立基礎條件保障機制。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所在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空氣和水環境自動監測站站房用地、站房建設或租賃、安全保障、電力供應、網路通訊、供暖和出入站房等日常運行所必須的基礎條件保障工作。
1. 保障自動監測站應全年不間斷連續運行。一旦因供電或網路中斷、自然災害損壞、運維人員出入受限、周邊環境異常等基礎條件保障方面問題造成站點暫時停運的,所在縣區環保部門要及時同第三方運維公司溝通協調解決,並立即向所在地縣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因重大工程建設、自然災害應急搶險等原因,確需暫時停止使用的,由所在地縣區環保局提出申請,市環保局核實後,按程式報中、省生態環境部門批准。
2. 完善監測站點安全保障措施。採樣區域要設立有效護欄,護欄高度以有效保障運維人員安全為準;並對運維人員上採樣平台的樓梯(道路)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樓梯(道路)進行加固維護,確保運維人員人身安全;完善穩壓和防雷設施,規範監測儀器線路和管路連線,合理配置滅火器,確保站房安全。
3. 強化自動檢測站站房及周邊管理。站房周圍應有防護柵欄或設立明顯的標識標牌、加裝報警裝置,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自動監測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採樣器20米範圍內。堅決取締影響、干擾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正常運行的設備設施。因基礎條件保障等工作需要進入上述區域的,應及時向中、省、市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站點權屬級別,經批准後方可在運維人員陪同下進入。同時,指導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周邊抑制揚塵的霧炮車、灑水車等噴水噴霧設施規範作業,強化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周邊及上遊河道疏浚、采砂採石和排污行為的監管,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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