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性質
溴酸鹽的例子有:
化學性質
溴酸鹽可由
臭氧氧化溴離子得到,淨反應為:Br+ O3 → BrO3
實驗室中,溴酸鹽可通過將溴
單質溶於
氫氧化物濃溶液中製得,如:Br2 + 2OHˉ → Br ˉ+ 2BrO ˉ+ H2O → BrO3ˉ + 2Brˉ+2H﹢
分解方法
去除器配置了採用的一種新型
紫外光源,可選擇性地高效分解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同時又不影響預留的
臭氧殺菌效果,處理不受PH值影響,也無需加二氧化碳氣體去降低礦泉水的PH值,不改變礦泉水口味品質,也無需用活性炭。燈管使用壽命長,且沒有傳統汞
紫外燈所帶來的
廢舊回收處理問題。光源可以瞬間開啟和熄滅,只需安裝於礦泉水灌裝工序前,很容易整合進入現有的天然礦泉水生產線,安裝簡便,替換性好。
紫外光技術中,採用低壓,中壓或
高壓汞燈紫外光雖然可適度分解溴酸鹽,但其同時更強烈地把裝瓶前預留的臭氧也分解了,因為臭氧在紫外波長230-270 nm分解最厲害,而溴酸鹽則在200-250 nm有適度分解。考察溴酸鹽和臭氧的吸收光譜,發現最合適的紫外波長應界於200-230 nm,既保證充分分解溴酸鹽同時又不影響預留臭氧。江蘇有為
光子科技公司天然礦泉水溴酸鹽去除器配置的新型
紫外光源其波長正界於200-230 nm,測試結果表明去除器可選擇性地高效分解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同時又不影響預留
臭氧,且溴酸鹽分解產物也不會相互反應重新生成溴酸鹽。
套用管制
溴酸鹽是在各個飲用水行業廠家大量使用
臭氧進行殺菌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的一種毒副產物。由於國家的飲用水標準對
菌落總數要求非常嚴格,因此,用
臭氧消毒公共飲用水所產生的無機消毒副產物溴酸鹽,是被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定為2B級的
潛在致癌物。
水中含量
含量決定因素
為了逐步同
國外先進標準接軌,趕超國際先進水平,控制
飲用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含量,溴酸鹽控制小組通過多次試驗,探索出影響飲用礦泉水中溴酸鹽含量的幾大因素。
1.水源相同處理加工條件下,水源水含
溴化物濃度高的深井水,經過相同濃度的
臭氧殺菌後,溴酸鹽的濃度相對偏高。為減少臭氧殺菌前水中溴化物含量,應安裝
電滲析裝置,去除水中部分溴化物;同時在選則水源水時,儘可能選擇含溴化物濃度低的水作為製造礦泉水的水源。
2. 臭氧濃度同一水源,相同加工條件下,臭氧混合塔內水的臭氧濃度高則相對應的溴酸鹽濃度也高,呈
線性關係。安裝臭
氧氣體流量計,在臭氧混合塔出口安裝臭氧線上監視器可控制水中臭氧濃度。
3.二氧化碳在
臭氧混合塔前面的流程水中添加適量食品級CO2氣體,可降低流程水的pH,從而阻礙氧將水內的
溴化物氧化成溴酸鹽。
4. 加工
方法和產品中的溴酸鹽濃度有一定的關係。在選擇水源之後,加工時,可以通過添加一定的設備,去除源水中部分溴化物,如使用
電滲析裝置等。
現階段,人們的生活方式已從溫飽型轉向營養健康型,改善飲水的質量已成為迫切的要求。上述控制飲用礦泉水中溴酸鹽含量的方法,不僅具有一定的理論性,對生產實踐也有一定的指導參考價值。
國家標準
新的飲用礦泉水強制性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中,據有關專家介紹,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
溴化物。當用
臭氧對水消毒時,溴化物與臭氧反應,氧化後會生成溴酸鹽。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
IARC)認為,
溴酸鉀對實驗動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鹽對人的致癌作用還不能肯定,為此將溴酸鹽列為對人可能致癌的物質。
1993年
世界衛生組織在《飲用水水質準則》中,將水中溴酸鹽的限值定為0.025mg/L,2004年修改為0.01mg/L。我國現行的《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亦規定溴酸鹽限值為0.01mg/L,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一致。
對於礦泉水中溴酸鹽限值,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未作規定,其他國家有的有規定,有的沒有規定,有規定的也不盡一致,如歐盟規定為0.003 mg/L,美國規定為0.01mg/L。由於早期我國很少使用
臭氧對水進行消毒,因此,我國《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未制定溴酸鹽限量要求。但近年來,礦泉水企業普遍採用臭氧殺菌工藝,致使溴酸鹽現象凸顯出來。2006年,國家標準委下達了《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修訂計畫,並對礦泉水中溴酸鹽問題進行了多次研究,參照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對溴酸鹽限值的規定,將國家標準中溴酸鹽限值初定為0.01mg/L。
最近,
國家質檢總局開展了
瓶裝水中溴酸鹽
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工作。在已經進行了檢測的104種瓶裝水中,有13種產品溴酸鹽含量超過《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限量要求。各地質檢部門已通知這些產品生產企業立即進行整改。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在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要求所有生產企業加強工藝控制,保證礦泉水溴酸鹽含量符合飲用水標準。
社會反思
追究刑責
水是
生命之源,但近期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對國內瓶(桶)裝飲用水質量檢測結果,卻令人望“水”卻步。抽查顯示,有六種飲用水中含有高濃度
致癌物質“溴酸鹽”,諸多曾被“公認”的優質水,如今竟成了“致癌水”、“要命水”。
溴酸鹽屬於“2B級”
潛在致癌物,我國早在2009年已將它列入飲用水檢測項目,規定含量最高不得超過0.01mg/L。但哈藥六廠等知名企業所生產的幾種“優質水”,其溴酸鹽含量都大大超標。據報導,一些企業大打“沙漠”、“高原”牌,如已處於“停產整頓”狀態的
鄂爾多斯景友鴻鵠礦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它的“景友”沙漠優質水曾被全國某體育賽事項目及
亞洲藝術節等列為“唯一指定用水”,但在不久前國家質監局抽樣檢測中,卻發現了一個批次
瓶裝水的溴酸鹽實測值,為國家標準的八百倍。
“優質水”一夜間成了“要命水”,這不僅反映了涉事企業公共道德、社會責任的缺失,也反映出飲用水國家監管和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關係國計民生的交通出行、食品安全、生產作業、住宅裝修等屢屢被曝出存在問題或重大隱患,如今又開始擴散到飲用水、牙膏等生活必需品,直接危及公民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這對於安居樂業、和諧共處,都構成了威脅。試想,如果人們都需要整天為自己或者家人的吃、穿、住、行擔憂,如果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時時刻刻,都需要保持足夠的注意和提防風險,民眾將難免心煩意亂、坐臥不安。
在治理“要命水”的措施上,有關部門目前採取的依然是“停產”、“整頓”,乃至升級版的處分、罰款。對於這些老辦法,出事企業其實早有預計甚至已經適應,也多少產生了一些“自抗體”。低廉的違法成本,根本阻止不了它們再犯的腳步,死灰復燃、捲土重來,也只是遲早的事。而一些業內專家所提出的保護優質水源、控制過度開發、提高行業準入標準等建議,雖然正確,但牽扯利益眾多,推進難度較大,確實需要一個持續建設和制度構建的過程,可能需花更多的時日。
遏制“要命水”的生產和流轉上市,的確要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之路。但當務之急是要採取嚴厲措施,控制此類不
安全飲用水的滋生和擴大蔓延,讓違法者付出昂貴的代價,從而使民眾重樹安全信心,建立對政府嚴格執法的信賴。
既然已經建立了飲用水安全的“新國標”,就必須以此為標準去嚴格檢測和嚴肅監管。超標溴酸鹽是
致癌物質,對廣大飲者的健康極其有害,並可能致命,而它對人體的危害具有潛在性和漸進性,甚至多年以後會演變成“多因一果”的複雜關係。因此,必須擺脫長期困擾執法部門的“以損害結果”定性處罰的桎梏,按照
刑事法“
行為犯”原理,運用“
單位犯罪”的法律規定,對生產、銷售超過一定標準量溴酸鹽飲用水的生產廠家及其主管負責人員、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民眾的生活安全。
近期事件
6種水被檢測出含有高濃度可致癌的“溴酸鹽”超標
這6種被檢測出含有高濃度的致癌物“溴酸鹽”飲用水分別為: 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
批號)
鄂爾多斯景友鴻鵠礦泉飲品公司景友鄂爾多斯天然沙漠水398mL/瓶2011.04.02
黑龍江世一泉飲品有限公司世一泉
天然蘇打水400mL/瓶2011.03.25
山東
文登黑豹礦泉水有限公司
黑豹泉礦泉水500mL/瓶2011.03.14
山東范公酒業有限公司碧雲洞天然礦泉水600mL/瓶2011.03.09
2013年10月11日,新快報報導廣州八奇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火爐山、八奇兩個品牌的桶裝水均被驗出溴酸鹽超標。
違規企業
中國國家
質檢總局9月9日表示,已經責令溴酸鹽超標的6家瓶(桶)裝飲用水不合格生產企業依法整改。
國際衛生組織將溴酸鹽列為2B級潛在致癌物質。今年3月至6月,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瓶(桶)裝飲用水進行了產品質量
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4個省區市211家企業的220種產品,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微生物、
重金屬、有害元素及重要
理化指標。其中有6家企業的6種產品溴酸鹽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