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農業農村局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則

為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行政審批改革,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溫州市農業農村局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農業農村局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則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一、行政許可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公示和送達等程式,我局行政許可工作受理和送達的視窗設在溫州市民中心(以下簡稱市民中心),我局行政審批處是行政許可統一受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的職能處室是行政許可的審查部門(以下簡稱審查部門),局機關紀委是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監察部門),負責受理被許可人的各類投訴,會同紀檢部門對各類投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按行政監察或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局法規處負責辦理因實施行政許可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宜。
二、進駐大廳事項。我局進駐市民中心大廳行政許可事項共81項,行政許可事項及審批流程見附屬檔案。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三、許可事項調整。因政策調整或其他原因需對進駐市民中心大廳審批事項或審批流程進行調整的,需由各處室向局行政審批處提出申請,局行政審批處核准後提交市政務服務局,經市政務服務局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調整。
四、歸口管理原則。行政審批堅持“一個入口、一個出口”原則,市民中心社會事務專區農業農村視窗(以下簡稱受理視窗)是入駐事項受理唯一入口,我局各處室不得自行受理已進駐市民中心大廳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我局在政務服務平台、網站等視窗對外發布實施的事項數量,以及名稱、分類、辦事指南和受理標準等信息須與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對外提供服務的事項保持一致。
申請人依據我局發布的網上政務服務指南,通過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或到受理視窗提交辦事申請,我局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受理、審查、審批、決定等工作。職能處室做出的行政審批決定須經由受理視窗統一送達至申請對象。
五、申請材料報送。報送行政許可材料前請對照《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由受理視窗檢查所需材料是否齊全,如存在要件不全等情況,要當面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待材料齊備後,按要求填寫《溫州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登記表》,由受理視窗登記受理並報我局職能處室,即辦件除外。
六、許可審查審批。職能處室按照各自職責和《溫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證照分離”改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等21個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方案》(溫農發〔2020〕50號)開展審查、覆核,作出是否準予許可決定的批覆。審查、審批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行政許可事項辦結時限通知單)和流程辦理。如果服務對象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有關材料進行修改完善,視為放棄申請。
辦理人員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辦理人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
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後,由受理視窗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批覆檔案。送達方式主要採用郵寄送達或直接送達。
送達決定書、批覆檔案的同時,應送達統一格式的回執,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收回存檔。如決定書、批覆檔案是送給下級農業農村部門的,由下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收回回執或按照系統有關工作規則辦理。
行政許可內容應當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與浙里辦APP上公開公示。
七、視窗人員管理。農業農村視窗人員(首席代表、視窗值守人員)實行AB崗管理制度,原則上每兩年進行輪崗。視窗人員接受市政務服務局和市農業農村局雙重領導,相關單位不得對視窗人員大廳工作期間安排額外工作任務。A崗人員無特殊事由不得擅自離崗,離崗需向市政務服務局、首席代表履行請銷假手續,並通知B崗及時到崗,確保視窗工作時間內無空崗。
八、監督管理問責。首席代表應加強對視窗人員的監督管理,並每月向我局局長例會通報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每年須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進駐政務服務平台許可事項各職能處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由各職能處室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由監察部門介入調查,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對責任處室、責任人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法務部門查處。
(一)拒絕進駐或者擅自退出政務服務平台的;
(二)瞞報、漏報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致使政務服務平台進駐事項不全,應當受理事項未受理的,避開視窗私下受理的;
(三)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政務服務平台受理、承辦事項逾時限辦結的;
(四)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或指定中介機構、指定購買商品、暗示當事人請託行為的;
(五)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因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失職造成國家賠償的,我局履行賠償責任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向責任人追償。
九、許可檔案管理。受理視窗要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做好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過程中的檔案管理,按一事一卷原則歸檔。
本規則自2021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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