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公平競爭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洞頭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推進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推進醫療器械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推進化妝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有序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案件。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鬆便利的準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民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著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到位。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社會共治,大力推進全主體、全鏈條、全品種監管,不斷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整治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區市場秩序持續良好。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範單位創建,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洞頭”行動,加快構建並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動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區、質量強區、品牌強區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不斷打響地方品牌。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2)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漁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漁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局通過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區市場監管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應當及時通報區衛生健康局,由區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3)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4)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經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經信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網路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2)加油站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行為,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加油站已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行為,由區經信局負責查處。(3)區經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工作。(4)區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加強協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5.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建立價格政策制訂和執法銜接機制。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定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地方政策並配合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收費項目,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商品明碼標價的備案和價格違法違規的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
(二)人事教育科(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學習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等活動。
監督檢查系統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章、制度以及本局各項規定製度情況,保障政令暢通,促進依法行政;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指導工作;承擔本系統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和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文書銜接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註冊登記分局)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委託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和初審事項的報送等工作;做好與有關部門行政許可方面的銜接工作;指導企業爭創知名商號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管理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依法承擔管轄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藥品應急處置管理與宣傳科)
負責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和輿情的蒐集、分析、匯總、報告;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相關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風險趨勢及突發事件發生態勢,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指導有關部門、街道(鄉鎮)相關工作;建立和聯繫食品藥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研究;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應急處置,指導協調部門、街道(鄉鎮)開展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依法監督管理農資經營活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省、市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七)企業監督管理科(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處理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承擔縣局登記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抽查和異常企業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負責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縣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個體勞動者協會、民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指導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指導、協調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和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依法規範稽查行為,負責對本系統執法行為的統一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有關處室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參與擬訂或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管;指導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配合做好食品生產、流通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相關工作。
(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和檢查;指導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配合做好藥品、醫療器械許可相關工作。
(十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檢查;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相關工作。
(十二)質量與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質量、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和指導全縣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報告區域產品質量狀況,制定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
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實施強制檢定;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組織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落實技術機構建設規範;負責科技成果評審獎勵等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承擔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對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審核、發證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