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區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行使市容環衛、
城鄉規劃、園林綠化、市政公用、
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侵占人行道、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礦產資源、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依據省政府批覆,以區政府公告為準。
(五)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性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活動;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年報工作。
(六)負責區屬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相關的行政許可。參與財政部門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維護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七)負責編制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畫與遠期計畫;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監督相關部門、各街道(鄉鎮)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的情況;承擔區數位化城市管理職責。
(八)負責城市管理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區綜合執法局與實行綜合執法的業務主管部門明確部門責任邊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加強源頭監管和協調指導,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罰及後續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後勤、信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內外聯繫;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領導批示件、上級交辦件、部門轉辦件以及局掛牌重要任務的督辦。
(二)政工科(掛監督考核科牌子)。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系統思想政治、隊伍規範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執法人員素質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目標管理、績效評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計畫、考核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指導。監督、檢查、指導街道(鄉鎮)綜合執法中隊各類問題的整改落實。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普法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行政執法中隊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法制監督、法制指導、法制培訓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案件審核、案件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調解、應訴和行政執法業務的聯繫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和督查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區級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管理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
(四)執法指導科。負責制定市容環衛、城鄉規劃、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公安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教育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與相關領域業務主管部門協調和聯繫。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五)市政園林公用科。負責組織編制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制訂城市橋樑、排水排污管網、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運行監管;承擔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鎮排水設施運行監督;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燃氣市場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以及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指導全區市政公用行業工作;指導城區市政公用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城市防台防汛的日常工作;牽頭全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訂園林綠化方面規範性檔案和標準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參與編制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及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區級公園綠地樹木砍伐、移植、修剪、綠地臨時占用與開挖、改變城市綠地性質和配套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監督指導全區園林綠化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區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區綜合執法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獲得浙江省“三改一拆”(違建別墅清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無違建縣(市、區)”創建工作先進集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