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是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
  • 辦公地址:溫州市洞頭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 所屬地區:溫州市洞頭區
  • 所屬單位: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決定和措施。
(二)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確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本區域全民所有自然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承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回收儲、海岸線收儲,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承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公示,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落實節約集約利用,指導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配合市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配合市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局授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配合市局以及其他主管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指導開展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七)負責派駐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快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海城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
(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派駐區域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建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國土空問用途轉用項目組件和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九)負責派駐區域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問題。承擔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
(十)負責派駐區域森林資源管理和林地管理。實施國土綠化造林工作。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技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經營行為監督管理。負資林地糾紛調處工作。履行森林公安職責,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及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負責派駐區域海洋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海洋監測觀測等工作。參與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無居民海島,海域管理等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理,
(十二)負責派駐區域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三)負責派駐區城自然資源領域的行政執法與信訪、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派駐區域自然資源抗法動態巡查和行動,承辦上級部署的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已劃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事項除外)及測繪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協助查處規劃違法案件。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問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十六)與所在區應急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參照市局“三定”規定明確的執行。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監察科、行政審批科、調查監測確權科(測繪地理信息科)、國土看空間規劃科、生態修復和地質礦產科、林業管理科、海洋管理科。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生態修復和地質礦產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海洋管理科
林業管理科
法規監察科
調查監測確權科(測繪地理信息科)
行政審批科(用途管制制與耕地保護科)

直屬單位

溫州市洞頭區自然資源整理中心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洞頭分局監察大隊
溫州市洞頭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管理中心
溫州市洞頭區國土空間修復中心
溫州市洞頭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溫州市洞頭區林業管理服務中心
溫州市洞頭區自然資源儲備中心
溫州市洞頭區統一征地事務所
溫州市洞頭區測繪與地理信息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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