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洞頭分局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洞頭分局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洞頭分局,是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洞頭分局
  • 辦公地址:洞頭區行政服務中心四樓 
  • 隸屬: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區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本區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及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落實上級主體功能區劃相關事宜;參與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分解落實國家、省、市和本區下達的減排目標任務。根據本區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以及各類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負責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組織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組織、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參與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實施。
(七)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對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管;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察與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九)監督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重大環境信息和環境狀況公報。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開展領導幹部環保實績評價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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