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重虹槳再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影駝提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落實。根據國家和省拳慨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負責區域排污總量管理及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頸雅祝察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希獄背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她備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指導開展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監測。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參與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九)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市級有關部門、縣(市、區)配合上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相關制度並督促落實。
(十)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指導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工作,參與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二)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烏備精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溫瑞塘河綜合整治和保護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承辦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 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議、提案、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績效目標考核。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工作職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全市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長三角區域合作有關工作和臭氧層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工作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生態環境法規規章的協調、審核、報批與後評估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組織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生態環境方面的意見。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牽頭組織應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歸口管理局法律顧問。牽頭開展普法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解釋和諮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四)科技與財務處
工作職責: 組織擬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畫項目。指導直屬單位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生態保護補償、對口援助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承擔相關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處理涉外有關生態環境事務。負責提出生態環境系統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專項資金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局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實施監督、評價,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五)自然生態保護處。
工作職責: 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實績評價,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相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美麗溫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水生態環境處(塘河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水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並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長江經濟帶治理修復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組織擬訂並實施溫瑞塘河治理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溫瑞塘河流域各區域工作績效綜合考評;參與溫瑞塘河保護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指導溫瑞塘河文化保護工作;承擔市溫瑞塘河綜合整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海洋生態環境處(水鄉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及重點海域海洋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法規、規章、制度。負責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監督指導入海排污口設定,承擔海上排污許可及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工作。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市“五水共治”建設美麗浙南水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大氣環境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機動車、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參與相關領域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市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承擔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土壤和固體廢物化學品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相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市土壤污染防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環境監測與輻射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輻射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指導生態環境中介機構規範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督性監測。組織協調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核應急監測體系建設。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處。
工作職責: 負責法律、法規設定的各項生態環境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從源頭準入到污染物排放許可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訂並組織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三線一單”;組織開展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指導各類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按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指導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覆核。負責建設項目區域限批相關工作。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
(十二)人事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幹部教育培訓。擬訂並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制度規範。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派駐城區執法隊的人員招錄、崗位設定、崗位調整和幹部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民主生活會的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和高級職稱推薦工作;管理和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工作。組織或審核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按職責分工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與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負責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相關工作。牽頭督促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受理對所屬黨組織、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述,按有關規定檢查和處理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案件。領導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十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
工作職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制度、方案、計畫。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根據授權對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提出問責相關建議。承擔督察報告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督察結果和問題線索移交及其後續相關協調聯絡工作。承擔督察整改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承辦黨政負責人約談、責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關事項。
直屬單位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珊溪水利樞紐分局
工作職責:參與制定珊溪水利樞紐庫區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並負責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珊溪水利樞紐庫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組織、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定投資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範圍內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庫區周邊環境的治理和保護工作;負責調查、處理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重特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水庫庫區環境質量的對策。承辦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開展各相關領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及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承擔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甌江口、生態園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新型和跨省、市、縣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違法案件。負責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稽查工作,承擔案件立案、調查取證環節等法制初審;負責生態環境污染舉報的受理、分派、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置和信息上報及有關應急預案修編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系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督考工作;依法承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溫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工作職責:按上級部門要求開展各類要素環境質量的例行監測,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和仲裁監測等;負責全市各類環境監測數據的統計和上報;編制各類環境要素的報告(報告書);承擔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溫州市環境信息宣教中心
信息中心
工作職責:根據我市環境保護規劃,制定我市環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計畫;開展全市環保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和協調縣級環保部門信息化的業務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市環境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套用系統及政府網站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做好省局下發線上監控系統、排污收費系統的運行工作。做好視頻會議系統正常運行;開展市級環境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市環保系統有關信息和數據的存儲、分析和共享;完成市生態環境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教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宣傳黨和國家各項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普及環境科學知識;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的日常新聞報導,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方式及時宣傳報導環保工作,引導輿論監督活動;負責環保宣傳教育資料的編輯、環境報刊的發行和環保宣教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紀念“6.5”世界環境日等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承擔《溫州環境》的編輯發行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市環境宣傳教育計畫,協調指導全市各級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宣教工作;負責制定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綠色系列創建規劃,組織開展環境教育培訓活動,建立健全環境宣傳教育網路,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溫州市土壤和固體廢物技術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開展土壤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環境管理相關技術調查、分析測試、技術鑑定、科學研究;開展土壤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技術工作。
溫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排污權儲備中心)
工作職責: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承擔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具體工作,宣傳、推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指導全市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溫州市排污權儲備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排污權指標統籌分配、排污許可證核收核算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技術評估、技術審核等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市級統籌的排污權儲備、交易和有償使用的具體事務;負責全市排污權資料庫和排污許可證信息平台開發、套用和培訓等工作。
溫州市環境保護設計科學研究院
工作職責: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探索環境保護學科的理論與技術;編制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編制生態環境、污染整治等各項環境保護規劃;開展環境污染防治技術開發、推廣與套用,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程方案設計和樣板工程建設;開展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環境保護限期治理項目工程環境監理;開展ISO14000體系認證和清潔生產等環境諮詢服務。承擔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溫州市水鄉建設促進中心
工作職責:承擔水鄉建設的政策研究和技術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潘黃星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高永興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黃定貴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進光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林新磊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林朝輝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調研員:劉建農、王益民、陳伯祥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鄭小小、張力男
(十二)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溫瑞塘河綜合整治和保護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承辦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 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議、提案、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績效目標考核。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工作職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全市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長三角區域合作有關工作和臭氧層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工作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生態環境法規規章的協調、審核、報批與後評估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組織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生態環境方面的意見。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牽頭組織應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歸口管理局法律顧問。牽頭開展普法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解釋和諮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四)科技與財務處
工作職責: 組織擬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畫項目。指導直屬單位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生態保護補償、對口援助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承擔相關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處理涉外有關生態環境事務。負責提出生態環境系統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專項資金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局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實施監督、評價,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五)自然生態保護處。
工作職責: 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實績評價,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相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美麗溫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水生態環境處(塘河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水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並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長江經濟帶治理修復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組織擬訂並實施溫瑞塘河治理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溫瑞塘河流域各區域工作績效綜合考評;參與溫瑞塘河保護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指導溫瑞塘河文化保護工作;承擔市溫瑞塘河綜合整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海洋生態環境處(水鄉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及重點海域海洋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法規、規章、制度。負責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監督指導入海排污口設定,承擔海上排污許可及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工作。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市“五水共治”建設美麗浙南水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大氣環境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機動車、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參與相關領域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市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作。承擔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土壤和固體廢物化學品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相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市土壤污染防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環境監測與輻射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輻射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指導生態環境中介機構規範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督性監測。組織協調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核應急監測體系建設。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處。
工作職責: 負責法律、法規設定的各項生態環境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從源頭準入到污染物排放許可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訂並組織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三線一單”;組織開展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指導各類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按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指導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覆核。負責建設項目區域限批相關工作。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
(十二)人事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幹部教育培訓。擬訂並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制度規範。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派駐城區執法隊的人員招錄、崗位設定、崗位調整和幹部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民主生活會的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和高級職稱推薦工作;管理和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工作。組織或審核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按職責分工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與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負責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相關工作。牽頭督促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受理對所屬黨組織、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述,按有關規定檢查和處理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案件。領導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十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
工作職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制度、方案、計畫。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根據授權對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提出問責相關建議。承擔督察報告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督察結果和問題線索移交及其後續相關協調聯絡工作。承擔督察整改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承辦黨政負責人約談、責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關事項。
直屬單位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珊溪水利樞紐分局
工作職責:參與制定珊溪水利樞紐庫區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並負責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珊溪水利樞紐庫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組織、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定投資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範圍內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庫區周邊環境的治理和保護工作;負責調查、處理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重特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珊溪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水庫庫區環境質量的對策。承辦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開展各相關領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及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承擔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甌江口、生態園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新型和跨省、市、縣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違法案件。負責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稽查工作,承擔案件立案、調查取證環節等法制初審;負責生態環境污染舉報的受理、分派、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置和信息上報及有關應急預案修編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系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督考工作;依法承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溫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工作職責:按上級部門要求開展各類要素環境質量的例行監測,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和仲裁監測等;負責全市各類環境監測數據的統計和上報;編制各類環境要素的報告(報告書);承擔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溫州市環境信息宣教中心
信息中心
工作職責:根據我市環境保護規劃,制定我市環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計畫;開展全市環保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和協調縣級環保部門信息化的業務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市環境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套用系統及政府網站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做好省局下發線上監控系統、排污收費系統的運行工作。做好視頻會議系統正常運行;開展市級環境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市環保系統有關信息和數據的存儲、分析和共享;完成市生態環境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教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宣傳黨和國家各項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普及環境科學知識;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的日常新聞報導,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方式及時宣傳報導環保工作,引導輿論監督活動;負責環保宣傳教育資料的編輯、環境報刊的發行和環保宣教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紀念“6.5”世界環境日等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承擔《溫州環境》的編輯發行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市環境宣傳教育計畫,協調指導全市各級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宣教工作;負責制定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綠色系列創建規劃,組織開展環境教育培訓活動,建立健全環境宣傳教育網路,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溫州市土壤和固體廢物技術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開展土壤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環境管理相關技術調查、分析測試、技術鑑定、科學研究;開展土壤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技術工作。
溫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排污權儲備中心)
工作職責: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承擔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具體工作,宣傳、推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指導全市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溫州市排污權儲備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排污權指標統籌分配、排污許可證核收核算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技術評估、技術審核等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市級統籌的排污權儲備、交易和有償使用的具體事務;負責全市排污權資料庫和排污許可證信息平台開發、套用和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