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6月4日,省委編辦批覆同意,機構規格均為副縣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 機構規格副縣級
  • 成立依據: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
職責,下步工作安排,

職責

整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以生態環境部門的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具體整合範圍包括:
生態環境部門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執法權;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執法權,對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
農業農村部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執法權;
水利部門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權。

下步工作安排

7月4日前
由五大領域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舉行各領域執法隊的掛牌儀式。
7月10日前
完成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三定”規定的審核。
7月15日前
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全部到位。
7月底前
全面完成市級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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