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機構改革方案

鹹寧市機構改革方案

鹹寧市機構改革方案,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了《鹹寧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2月13日,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我市全面推進機構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縣(市、區)機構改革,編制管理,

機構改革

本輪機構改革後,市本級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市委機構14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其他計入機構限額的工作機關13個(設在相關部門的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個數)。市政府工作部門33個。同時,改革方案還對黨政直屬事業單位實施了限額管理,並進一步規範了黨政派出機構設定。

職能調整

一、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整合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再保留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
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中共鹹寧市委機構設定中共鹹寧市委機構設定
將市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其辦公室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對外加掛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其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二、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的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將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和有關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組建機構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市核安全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各縣(市、區)相應整合組建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市核安全局)、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房地產管理局(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
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房地產管理局(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農業局(市農墾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將市委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其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農墾管理局)。
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的職責,市旅遊委員會的職責,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旅遊委員會。不再保留單設的市體育局。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將市民政局代管的市老齡協會改為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設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再保留歸口市民政局管理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地震局的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業局的草原防火、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地震局。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的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
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市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生育保險職責,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不再設立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一、與中央和省級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將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重新組建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的職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與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將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訪局更名為市信訪局。由市委辦公室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
將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市糧食局的職責,市物價局的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加掛市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價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糧食局。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將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由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將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市專用通信局、市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的職責整合,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市委機要和保密局與市國家保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對外加掛市委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市專用通信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市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老幹部局。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將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和湖泊局。將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移民局)的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職責劃入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對外加掛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
將市扶貧開發辦公室更名為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金融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將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及政務信息化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對外加掛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將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市林業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
組建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將市招商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的投資促進職責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招商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完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政協改革

最佳化市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將市政協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將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推動群團組織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
加強開發區、鄉鎮(街道)等基層群團組織建設。

事業單位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剝離後,要與其他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歸併,減少事業單位數量,精簡事業編制。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統一執法。
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要整合為一支隊伍。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縣(市、區)機構改革

注意做好與市級機構改革有機銜接,統籌設定縣(市、區)黨政機構,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市政府部門機構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各縣(市、區)也要相應劃轉。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加大縣(市、區)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實行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進一步整合基層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整合建立綜合政務服務平台,並向村(社區)延伸。
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實現“一網覆蓋、一次辦好”。

編制管理

嚴格執行機構限額規定,不得在限額外設定黨政機構,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等問題。精簡內設機構設定,進一步推進“大科室制”。
堅持編制總量控制,強化編制總量硬約束,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嚴格執行領導職務名稱、領導職務層次、領導職務數量等有關規定。
機構編制事項必須由機構編制部門專項辦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決定機構編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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