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龍灣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
  • 地址:龍灣區永中街道永昌路466號
  • 郵編:325024
  • 分類:政府機關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溫州市龍灣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
地址:龍灣區永中街道永昌路466號高新大樓1-2樓
郵編:325024

主要職責

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任務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九)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編制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畫與遠期計畫;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監督相關部門、各街道、開發區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的情況。
(十一)組織、協調防汛、抗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工作。
(十二)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潘樂仲: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張志福: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聯繫瑤溪、海濱中隊。
甘世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規劃監察科;聯繫狀元、蒲州中隊。
程海彬: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園林綠化管理處;聯繫永中、靈崑中隊。
何亮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管二科、道路管理處、排污管理處、路燈管理處和安全生產;聯繫永興、沙城中隊。
周啟敏: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辦公室、政工科;聯繫天河、海城中隊。
陳 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管一科、數字城管中心(指揮中心)、環境衛生管理處和防汛抗台;聯繫直屬中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財務、財產管理、對外聯絡、信訪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預算及監管使用;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罰款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更新及其他固定資產配置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政務、公共事務工作以及財務、財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機構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計畫生育、信訪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機構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和文明單位工作;負責局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城管一科
負責編制全區市容市貌和戶外廣告、環境衛生等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相對集中行使的市容環境、城市規劃、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占道、城市河道等行政處罰職能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全區年度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要點和計畫;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與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監督、考核各街道環境衛生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中隊和各派駐中隊的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任務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聯繫、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全區疏導點建設和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河道的整治管理工作;負責對各街道市容管理的指導工作。
(四)城管二科
負責全區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等各項專業規劃編制,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竣工和驗收工作;制訂城市橋樑(立交橋、人行橋、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網、照明設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翻新和疏浚計畫,下達維修任務;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燃氣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市政照明設施和戶外燈飾項目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監督全區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市政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生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關於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定;承擔有關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指導直屬中隊和派駐中隊依法行使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園林綠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占道、城市河道等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能的法制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區局許可權的案件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區局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參與規劃建設項目的會審工作;負責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處罰查處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區違法建設情況的報表、信息匯總等工作;負責聯繫與規劃有關的行政處罰執法業務往來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指導各街道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七)指揮中心(數字城管綜合科)
負責編制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畫、遠期計畫;負責數字城管規劃的落實和數字城管的硬體建設;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中心、城管與執法方面道路監控系統、無線指揮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揮和調度各街道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人員集中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城管執法人員應急指揮調動;負責數字城管信息中心有關城管與執法方面的信息分流與處置;負責數字城管與執法熱線的投訴受理、督辦工作;做好與區長熱線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和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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