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民族宗教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民族宗教局
  • 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
  • 職責:組織和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
  • 領導人:陳鋒進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機構設定,辦公室(政策調研處、行政審批處),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民間信仰處,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溫州市宗教事務局是溫州市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有關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規章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少數民族地區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維護社會穩定。
(六)協助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九)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等社會事業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應事務。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一)指導各地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四)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
(十五)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的管理事務,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十七)指導各地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八)指導各地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管理民間信仰事務,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陳鋒進,男,漢族,1961.3出生,籍貫:浙江衢州,1980.09--1984.07西南政法大學刑偵系學生;1984.07--1986.09 溫州市公安局刑偵處偵察員;1986.09--1989.01溫州市公安局刑偵處偵察科副科長;1989.01--1992.05溫州市公安局刑偵處一科科長;1992.05--1994.10永嘉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1994.10--1996.12永嘉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1996.12--1997.12永嘉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縣級);1997.12--1998.05永嘉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1998.05--2000.07永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00.07-2003.01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副縣級);2003.01-2005.06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2005.06-2006.04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06.04-2011.04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縣級)(2005.04-2008.01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2011.04至今溫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市委統戰部副部長、部務會議成員(兼),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主持局全面工作。
陳碎訓,男,漢族,1961.3出生,籍貫浙江溫州,1979.11-1980.11 海軍江山訓練團戰士;1980.11-1981.09 海軍東海艦隊海測船大隊戰士;1981.09-1983.12 海軍第二水面艦艇學校學員;1983.12-1984.09 海軍護衛艇第二十八大隊6372艇見習副艇長(正排);1984.09-1985.06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二大隊6371艇副艇長;1985.06-1985.09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二大隊二中隊6339艇副艇長;1985.09-1986.01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二大隊二中隊6340艇副艇長;1986.01-1986.12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二大隊二中隊6340艇艇長;1986.12-1991.12 海軍獵護第三十二大隊護衛艇中隊6389艇艇長;1991.12-1994.01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二大隊護衛艇中隊副中隊長;1994.01-1996.02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一大隊一中隊中隊長;1996.02-1997.03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一大隊三中隊中隊長;1997.03-1998.02 海軍廣州艦艇學院學員;1998.02-2000.01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一大隊參謀長(1996.09-1999.07海軍廣州艦艇學院船舶指揮專業學習);2000.01-2002.04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一大隊副大隊長;2002.04-2006.12 海軍護衛艇第三十一大隊大隊長;2006.12至今溫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佛教、道教及伊斯蘭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分管宗教一處;聯繫樂清市民宗局、瑞安市民宗局。
鄭宏國,女,漢族,1967.10齣生,籍貫:浙江蒼南,1984.06-1984.12 蒼南縣宜山區個協工作;1984.12-1990.03蒼南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其間:1985.09-1988.07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學習);1990.03-1993.11共青團蒼南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1993.11-1996.11共青團蒼南縣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96.11-1999.05共青團蒼南縣委書記、黨組書記;1999.05-2003.01 蒼南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正局級)(其間:1999.08-2001.12中央黨校學院法律專業本科學習);2003.01-2009.01蒼南縣委常委、統戰部長(其間:2006.04-2006.10掛職鍛鍊任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處副處長)(2002.09-2005.07北京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學習);2009.01至今溫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民族方面的業務工作,分管民族處;聯繫平陽縣民宗局、文成縣民宗局、泰順縣民宗局。
葉軍畢,男,漢族,1969.08出生,籍貫:浙江溫州,1987.09-1989.08溫州市人民警察學校學生;1989.08-1990.08溫州市公安局一處見習;1990.08-1992.02溫州市公安局一處辦事員;1992.02-1993.01中國刑警學院學員;1993.01-1993.02溫州市公安局一處科員;1993.02-1997.05溫州市公安局一處一科副科長;1997.05-2001.03溫州市公安局一處一科科長;2001.03-2002.11溫州市公安局一處副處長;2002.11-2005.12溫州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副支隊長;1999.10-2003.12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自考)公安管理專業本科學習;2005.12-2006.05溫州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副支隊長(正科級);2006.05-2009.01溫州市公安局反邪教處處長兼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副支隊長;2009.01至今溫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分管宗教二處、三處;聯繫龍灣區民宗局、蒼南縣民宗局。
肖益,男,漢族,1961.06出生,籍貫:浙江上虞,1979.09-1982.08溫州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生;1982.08-1984.02溫州市甌海區三溪中學教師;1984.02-1990.12溫州市甌海區委統戰部辦公室秘書、副主任;1990.12-1993.06溫州市甌海區文化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3.06-1995.10溫州市甌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1995.10-1998.11溫州市甌海區藤橋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區委候補委員、委員,請人大主席、區委委員;1998.11-2002.02溫州市甌海區潘橋鎮黨委書記;2002.02-2002.12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甌海分局負責人;2002.12-2007.11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甌海分局局長;2007.11-2008.08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鹿城二分局局長;2008.08-2009.04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2009.04-2009.12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動大隊大隊長;2009.12-2011.09 溫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2011.09至今溫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的調研、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和普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信訪、計生、老幹部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研處;聯繫鹿城區民宗局,洞頭縣民宗局。
馬建星,男,漢族,1970.09出生,籍貫:浙江洞頭,1990.09-1992.08溫州商校財務會計專業學生;1992.08-1993.06洞頭縣監察局秘書;1993.06-1996.01洞頭縣紀委監察局秘書;1996.01-1999.04洞頭縣紀委辦公室副主任;1999.04-2000.10洞頭縣紀委辦公室主任;2000.10-2001.12洞頭縣霓北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1.12-2002.07洞頭縣霓嶼鄉黨委副書記;2002.07-2006.01溫州市民宗局辦公室副主任(2000.10-2003.06浙江大學行政管理專業本科學習);2006.01-2010.08溫州市民宗局政策調研處處長;2010.08-2010.10溫州市民宗局辦公室主任;2010.10-2011.07溫州市民宗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2011.07至今溫州市民宗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辦公室主任。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辦公室;聯繫甌海區民宗局、永嘉縣民宗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調研處、行政審批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系統培訓歸口工作,擬訂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宗教教職人員和少數民族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相關人員的培訓;負責宗教系統外事歸口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會務、接待、信訪、信息、網路、政務公開、新聞報導、保衛等工作。承辦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協助相關處室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政府規章及政策性檔案草案;組織協調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對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各地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普法工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和應急管理;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協調對民族宗教問題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的調查研究;協助做好民族宗教團體換屆工作。

民族處

依法對民族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涉及民族方面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負責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運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指導民族地區制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承擔市民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參與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推動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合作;負責民族發展扶持資金的統籌安排;指導市少數民族聯誼會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協調民族關係,指導做好城市少數民族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群體性事件;承辦少數民族文化、衛生、藝術、體育、教育、科技、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相應事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和教育工作;承辦有關民族人員出國(境)具體事宜;促進建立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

宗教一處

依法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承擔市落實宗教房產政策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佛教、道教等市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處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等方面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審核相關宗教文化等出版物;承辦有關宗教人員出國(境)具體事宜;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的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部門依法做好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工作。

宗教二處

依法對天主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天主教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承擔市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有關市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天主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研究境外天主教與我市教會的關係,提出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對我市進行滲透的意見;負責處理天主教方面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審核相關宗教文化等出版物;承辦有關宗教人員出國(境)具體事宜;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的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部門依法做好天主教工作。

宗教三處

依法對基督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基督教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承擔市抵禦境外滲透和處置重大非法宗教活動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有關市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基督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研究境外基督教與我市教會的關係,提出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對我市進行滲透的意見;負責處理基督教方面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審核相關宗教文化等出版物;承辦有關宗教人員出國(境)具體事宜;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的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部門依法做好基督教工作。

民間信仰處

承辦民間信仰事務管理方面的工作,對民間信仰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承辦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承擔市民間信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各地民間信仰事務的規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協助處置利用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舉行的非法宗教活動;指導縣(市、區)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做好民間信仰工作。

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牽頭負責局機關黨建有關工作,組織好局機關內部例行學習、活動的常態開展,督促和推進基層組織、陣地建設,深化機關文化品牌和各項載體的創建;負責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節假日慰問、文體活動、例會學習、年度體檢等工作;負責做好對各縣(市、區)年度考核的組織、督促、落實和評比匯總等工作;指導佛學院提升教學辦學水平、開展招生政審、組織對外交流、加快硬體建設等工作;負責做好民宗“三支隊伍”培訓計畫制定和執行落實;承辦局機關接待會務後勤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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