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溫州市龍灣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溫州市龍灣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龍灣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隸屬: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
(五)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研究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等社會事業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應事務。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九)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
(十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十三)指導街道辦事處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四)指導街道辦事處民間信仰事務的規範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與區委統戰部辦公室合署辦公)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重要會務、檔案、機要、信訪、保密、宣傳、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民族宗教系統培訓工作。
宗教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制訂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的細則和辦事程式,引導和制訂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具體措施與辦法;依法對宗教事務實施管理,承辦宗教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對宗教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區宗教團體組織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審核相關宗教文化出版物;負責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負責指導宗教對外交流工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依法制止和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宗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非法及違章所建的宗教活動場所;負責接待宗教方面來信來訪工作。
依法管理佛教、道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和場所;對佛、道教方面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聯繫佛教、道教上層人士,幫助和指導區道教協會、區佛教協會搞好自身建設,檢查督促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
民間信仰科
承辦民間信仰事務管理方面的工作,對民間信仰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擔區民間信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各街道民間信仰事務的規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協助處置利用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舉行的非法宗教活動。
負責城市民族事務管理工作,協調民族關係,指導做好城市少數民族工作;參與組織對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負責民族發展扶持資金的統籌安排;負責辦理民族成分的認定和更改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少數民族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群體性事件;承辦少數民族文化、衛生、藝術、體育、教育、科技、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相應事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和教育工作;承辦有關民族人員出國(境)具體事宜;促進建立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
宗教執法隊
執行我區的宗教執法工作;依法管理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和場所;對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聯繫天主教、基督教上層人士,幫助和指導區天主教愛國會、區基督教“兩會”搞好自身建設,指導會堅持獨自立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檢查督促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

領導分工

盧金華 主持局全面工作,對全局工作負總責。
李博銘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宗教管理科、宗教執法隊、民間信仰科;負責信訪、平安創建、綜治、消防、行政審批、普法教育等工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
唐建國,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負責城中村特殊建築處置、少數民族、組織人事、黨建群團、財務、保密、“三聯四推五提升“、紀檢監察、宣傳、新聞信息、計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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