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湟中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7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9號),設立湟中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湟中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湟中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行政區域:湟中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衛生局、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五)增加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主要職責

(一)執行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婦幼衛生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的實施。
(三)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對重大社會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蔓延。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制度,負責對醫療機構實施準入管理。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六)指導開展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監督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
(七)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發展民族醫療醫藥事業,監督管理民族醫療、醫藥機構,加強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工作。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辦法,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
(十)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
(十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十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保健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的有關規範。
(十四)執行中藥、民族藥有關的標準、規範和制度。
(十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醫政管理科
(三)預防保健科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
四、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兼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1名,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湟中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湟中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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