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自治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衛生、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起草衛生、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自治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理位置:務川自治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全縣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三)依法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十五)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開展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藥監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行政事務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以及統計信息資料的分析、利用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全縣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擬訂實施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擬訂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全縣衛生政策和標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對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定;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所屬鄉鎮衛生院、愛衛辦的財務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股(基層衛生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愛滋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負責全縣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五)醫政股(中醫股)。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負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執業管理,推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電子病歷監督管理與審查工作;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中醫藥臨床教學、中醫藥師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科學研究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六)食品安全股。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規章和標準;承擔食品消費環節相關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許可和安全管理有關規範和標準;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消費環節食品的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發布監管有關工作信息;承擔安全綜合協調、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等相關投訴工作。
(七)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股。
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在轄區內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質量;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有關質量的投訴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資格初審;監督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發布情況和監測工作,承擔藥品網際網路服務和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蒐集反饋轄區內藥品質量信息;負責藥械行銷人員的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情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有關質量的投訴工作。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藥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依賴性藥物濫用進行監測和信息反饋;執行國家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八)保健品和化妝品監督股。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許可有關規範和標準;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審查工作和市場監管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監管有關工作信息;審查和監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負責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等相關投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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