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執行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湟源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社會發展局的衛生管理職責劃入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四)增加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負責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婦幼衛生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的實施。
(三)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對重大社會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蔓延。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五)負責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采供血及所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開展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監督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
(七)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發展民族醫療醫藥事業,監督管理民族醫療、醫藥機構,加強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工作。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辦法,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
(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
(十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十二)負責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保健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的有關規範。
(十四)執行中藥、民族藥有關的標準、規範和制度。
(十五)依法查處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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