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溪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屬於: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
- 主要職責: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規劃
簡介
職責調整
(二)加強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五)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二)研究提出全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鄉、村三級醫療衛生網路建設。
(三)貫徹執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促進中西醫的共同發展。
(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機構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五)制定全區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推廣和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
(七)負責全區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的技術監督、質量監管;開展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八)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九)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十一)負責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工作,制定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二)研究擬定全區農村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三)研究擬定全區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四)擬定全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申報、聘任。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負責區級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基礎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花溪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綜合性檔案,及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目標管理、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信訪、安全生產、計畫生育、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事務和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管理;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負責示範鄉鎮衛生院的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定全區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具體措施;負責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工作。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組織擬定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科學研究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擬定全區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重點發展項目,以及臨床套用研究、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的辦法和措施;組織協調全區醫藥衛生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重點醫療科技攻關及科研成果的評審、申報、推廣套用工作;擬定我區鄉村醫生教育、在職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醫學教育研究活動;開展醫療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擬定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區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三)花溪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劃財務和人事科
擬定全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資源配置、資產管理,負責全區衛生部門醫療器械裝備的管理和計畫;負責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衛生人員基礎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區醫藥用品的管理與監督;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編制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部門預算,協調利用各種資金搞好相應的建設;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衛生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及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及會計委派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經濟管理和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負責區級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基礎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擬定全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及行業人員的職稱聘任、等級考評及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專家服務、人員調配等人事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及工資、人事年度統計工作;負責參與實施績效考核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兌現工資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完成人才目標責任書,引進行業特殊人才和學科帶頭人,會同有關部門作好招考錄用工作;承辦區屬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區以上表彰對象的審核和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本系統各單位的離休、退休幹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處理下屬單位人事及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四)花溪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綜合管理科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規章和標準;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日常工作。
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在本轄區內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轄區內制售、使用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等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監督實施藥品及中藥材、製劑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藥用包裝材料的法定標準;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及藥物分類制度;負責對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藥品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的資格初審工作及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測藥品廣告;承擔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及農村藥品“兩網”人員培訓工作。
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擬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監督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測、收集、匯總保健食品安全信息上報;負責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從業人員進行指導、培訓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經營質量管理範圍;負責全區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對已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化妝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