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長制

湖長制

“湖長制”,即由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擔任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縣級及以上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泊下一級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是將理順管理關係和管理的體制

湖長制是“河長制”基礎上及時和必要的補充,其實施有利於促進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利於建立流域內社會經濟活動主體之間的共建關係,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故逐步在中國國內推廣。

2018年9月,河北雄安新區成立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陳剛任組長。10月,在浙江紹興發布了全國首個《湖長制工作規範地方標準》。 2019年1月24日,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在全面建立湖長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全國目前已全面建立湖長制,在1.4萬個湖泊(含人工湖泊)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2.4萬名,其中,85名省級領導擔任最高層級湖長,此外,還設立村級湖長3.3萬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長制
  • 制度首創: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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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目的

實行“湖長制”是將綠色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從理念向行動轉化的具體制度安排,也是中國水環境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的重大創新,使責任主體更加明確、管理方法更加具體、管理機制更加有效。

建設歷史

中國

2019年1月24日,水利部召開全面建立湖長制新聞通氣會上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表示,已在全國1.4萬個湖泊(含人工湖泊)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2.4萬名,其中,85名省級領導擔任最高層級湖長。此外,還設立村級湖長3.3萬名。

湖北

2012年,湖北省頒布了首個地方湖泊法規,設立“湖長制”。
2018年12月前全面建成湖長制。
“湖長制”已經在全國推行。中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人數近27萬名,其中省級河長330人。“千湖之省”湖北省有大小湖泊755個,湖泊水域面積2706平方公里。

河北

2018年6月2日,河北省水利廳披露稱,河北省河長組織體系已全面建立,針對全省湖泊現狀,將實施湖長制納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體系統籌推進,雄安新區也要分級分區設立湖長,白洋淀設一名省級湖長。
《河北省貫徹落實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對有湖泊的行政區域設立的原各級總河長名稱統一調整為總河湖長,在原湖泊設立的河長名稱統一調整為湖長,在河長制體系中健全省市縣鄉四級湖長體系。湖泊所在的市、縣、鄉要按照行政區域分級分區設立湖長,雄安新區也要分級分區設立湖長,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格線化管理,確保湖泊管理範圍內每一塊區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2018年9月,《河北雄安新區實行河湖長制工作方案》印發。方案披露,雄安新區成立以陳剛為組長的雄安新區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河湖長制各項任務的落實和相關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並要及時掌握新區內河流、湖泊有關情況,重點做好水資源保護等工作,研究解決河湖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同時,成立以傅首清為主任的雄安新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督導落實新區河長湖長確定的具體事項等。

浙江

2018年10月,中國首個《湖長制工作規範地方標準》在浙江紹興發布,該標準對湖長管理要求、工作職責內容、工作任務、巡查要求等事項,進行了全面細緻的界定和明確。設定了具體的湖長職責和工作內容,包括省、市、縣、鄉、村五級體系,鼓勵公眾參與,鼓勵設定民間河湖長;同時,不管是河長還是湖長都要設定相應一級的河道警長,對“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源一策”及“污水零直排區”作出明確要求。強化了督考和問責,對湖長的履職考核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還對水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實行終身追究,對造成水域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天津

2018年12月,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關於全面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強湖泊管理保護、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全面建成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湖長體系,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逐步形成體制完善、措施有效、協調順暢的制度保障。

規範標準

2017年12月26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長制。

湖長任務

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嚴格控制開發利用行為;
加強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實行分區管理,強化岸線用途管制;
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入湖污染物總量;
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
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
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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