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江門市江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江門市江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江門市江海區機構改革方案》、《江門市江海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扶貧辦)牌子。

江門市江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江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外文名:Agricultural, Rural and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Jianghai District, Jiangme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農辦)設在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三農”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區委農辦同時承擔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其中鄉村發展股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和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和水利執法工作,落實監督農業、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推進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扶貧協作建設工作。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統籌組織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水利資源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八)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九)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水利人才工作。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十)組織編制水利設施建設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組織負責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
(十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的統籌和保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區級許可權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組織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負責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
(十五)負責落實水利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汛防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區“三防”指揮部做好全區水情、旱情、水利行業險情、水旱災情等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及實施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擬訂江河湖庫管理及保護的相關制度。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兩線合一”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發展短板,統籌做好扶貧協作工作。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5、加強水安全保障工作,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切實強化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環節和畜禽屠宰環節、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學習、思想教育、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
(二)鄉村發展股。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並組織實施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鄉村振興、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統籌協調扶貧協作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負責農村“三資”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財務審計監督檢查。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負責處理區委農辦、區扶貧辦日常事務。
(三)農業執法股(農業產業股)。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種植業、畜牧業(含畜禽屠宰)、農業機械等農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處理。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藥行業、農業機械化、農業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
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承擔全區農藥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農機、水產養殖等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牽頭負責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
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核發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各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事件及農業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
(四)水利建設股。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利專業專項規劃。組織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負責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工程驗收,組織負責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負責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負責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等具體工作。
(五)水利管理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水資源綜合規劃,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指導負責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綜合治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社會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組織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防汛抗旱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負責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洪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台。負責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全面掌握全區水情、旱情、水利行業險情、水旱災情等信息及相關工作動態,配合區“三防”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
嚴密監控全區各大、中型水庫、江河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及時報送有關情況。統計上報水利設施災情、損失等情況。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排洪調度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按許可權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和節水灌溉。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行政編制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人員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3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委農辦、區扶貧辦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股級職數5名。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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