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河縣水務局
- 外文名:Shanghe County Water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張恆峰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鄉水務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城鄉水務改革發展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城鄉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供排水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全縣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供水、中水利用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供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二次供水及中水設施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
(四)負責全縣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排水、污水處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排水水質、水量的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負責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指導農村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投資規模、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參與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落實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中水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務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河流、湖泊的開發、保護和治理;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承擔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全縣水務工程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鎮(街道)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協調水務工程征地拆遷工作;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鄉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實施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河(渠)道、水庫(湖泊)等管理範圍內濕地建設保護的管理工作;參與“四荒”治理開發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本區域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落實本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協調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
(十二)配合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調處鎮(街道)間的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調處縣際間水事糾紛。
(十三)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運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運行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防洪應急度汛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縣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十六)協助做好涉及水務、水務工程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 “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訂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道)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擬訂;負責提出全縣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職責,擬訂城市建設方面(含燃氣、供熱行業)和園林綠化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水規劃、政策擬訂。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職責,擬訂城市規劃和林業綠化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職責,擬訂城市管理環衛保潔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農業灌溉節水工作要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要求。
2、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災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關於監管與執法的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業務主管部門實施責令改正或停止違法行為等監管程式以後移交的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工作,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以及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需要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提供審批資料、技術鑑定和後續補救措施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業務主管部門接到相關投訴舉報並核實和實施監管措施後,對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案件移交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對於緊急情況下應立即採取行政強制的案件,業務主管部門與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建立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和應急預案,做好源頭發現、緊急強制、後續處罰等工作。
4、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縣政府批准集中的水務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與縣水務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統計、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督查督辦、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檔案管理、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及職稱申報工作;組織局管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負責老幹部的服務工作;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承擔縣級水務資金及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完成各項財政上繳任務;負責對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編制和執行財務計畫、預算,搞好經濟核算,做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報表,進行財務分析,提供數據分析;負責系統內人員工資發放及有關事業收費的貨幣結算。
(三)規劃計畫科。負責制定全縣水務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全縣供水及中水利用專業規劃、全縣排水及污水處理專業規劃、水旱災害防治規劃、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水務工作年度投資計畫、水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全縣排水及污水處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應急搶險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全縣供水及中水利用年度計畫及本區域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承擔防禦洪水的技術支撐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監管科。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起草擬訂全縣的水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水務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監管,負責全縣重要水務工程運行的質量和安全監管;負責全縣水資源統計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承擔全縣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承擔全縣水務領域投資項目、全縣水資源統一配置調度、全縣供水行業、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及全縣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本區域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參與水價管理及改革,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及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制定供水行業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並對二次供水及中水設施建設運行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參與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調處鎮(街道)間的水事糾紛,配合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農村污水和排水、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承擔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水務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協調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對骨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行政編制
縣水務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設科長(主任)4名,股級。
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一收回。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商河縣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恆峰
商河縣水務局黨委成員、副局長:王金葉
商河縣水務局黨委成員、主任科員:許安方
商河縣水務局黨委成員、黨委副書記、縣自來水公司經理:王加友
商河縣水務局黨委成員、副局長、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李召瑞
商河縣水務局副主任科員:胡世政
商河縣水務局副主任科員、自來水公司副經理:王傳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