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以及防洪、供水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市級許可權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市級水利、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提出市級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資金安排建議。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市內跨區域、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項目建設單位和屬地政府推進水利工程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水文工作。指導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量、水位監測,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農村水電站改造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城鎮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和指導鎮區排水許可及排水、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自來水廠、供水管網、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市政排水工程建成後的運行管理,指導非中心城區鎮區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全市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監督市級已建市政水務工程的安全生產,指導鎮區已建市政水務工程的安全生產。
(十四)開展水務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執行。組織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工會工作。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水務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
(三)規劃計畫科。研究擬訂水務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務專業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和洪水乾旱防治規劃的編制。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提出水利、水務工程建設資金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議計畫,提出市級供水、排水設施運行管理資金安排建議計畫,並指導資金使用。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監督水務規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指導水利、水務資金管理使用、水利、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五)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
(六)水資源與供水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城鎮供水行業管理,擬訂有關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自來水廠、供水管網建成後的運行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七)工程建設與監督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和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指導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組織開展農村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協調項目建設單位和屬地政府推進水利工程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八)運行管理與水土保持科。指導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水務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指導監督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九)河湖管理科。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生態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禦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指導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及水務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務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務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務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跨流域、跨區域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一)市政排水管理科。負責中心城區和指導鎮區排水許可及排水、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的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市政排水工程建成後的運行管理。指導非中心城區鎮區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思想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水利(水務)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組織水務系統崗位培訓、技術等級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指導全市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水利學會工作。承擔水務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一)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副處級)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鹹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鹹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水務部門負責指導城市防洪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管理,對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申請,水務部門審批時應徵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意見。
(三)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部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務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市水務部門意見。市水務部門興建水利(務)設施涉及交通運輸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部門的意見。
(四)與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林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
出海河口的灘涂管理在圍墾前由市水務部門管理,圍墾後成為陸域時由國土資源部門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的活動和建設,由市水務部門會同市海洋與漁業、市國土資源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審批。劃入生態公益林規範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由市水務部門會同市林業部門作出規劃後,報市政府審批確定,交由市林業部門管理。河海分界線向河一側由水務部門管理,向海一側由市海洋與漁業部門管理,其中涉及行洪納潮和海堤安全的應先徵求市水務部門的意見。
(五)與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分工
在河道、湖泊、水庫、渠道設定或改建、擴大排污口,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市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審批其排污申請。水納污能力由市水務部門核定,並向市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提出該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直屬單位
直屬單位包括:中山市水政監察支隊 、中山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中山市中順大圍工程管理處、 中山市機電排灌管理總站、 中山市長江水庫工程管理處、 中山市小水電管理總站 中山市金鐘水庫工程管理處 、中山市中珠排洪渠工程管理處等8個事業單位。
領導分工
郭建宏局長 主持市水務局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計畫科、財務審計科、市內河整治辦公室工作。
李偉行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科技教育科、工會工作委員會。
阮復興副局長 分管工程管理科、水保農水科、市聯圍工程管理辦公室工作。
方澤源副局長 分管市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基本建設科工作。
陳思達工委會主席 分管水務信息科,協管辦公室,負責工會工作委員會工作。
趙彬炎調研員 分管水利學會工作。
康穗明調研員 分管法制科、水資源管理科、市水政監察支隊、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工作。
林章萬調研員 協助局長協調市內河整治辦公室工作。
周志明副調研員、支隊長協助分管副局長 主持市水政監察支隊全面工作。
鄭健斌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協調財務審計科工作。
工作重點
在全面完成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的建設任務後,中山市防災減災能力有了較大提升,但應對超強颱風、超標準洪水等災害能力仍然有限,加之當前極端氣候與天氣事件時有出現,必須堅持不懈地建設更高標準的防災減災工程體系,今後一段時期要重點抓好排澇工程建設、內河涌綜合整治和以緩解鹹潮影響的本地水源地工程建設這三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