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政監察支隊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中山市水政監察支隊為市水務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正科級。

任務調整,主要任務,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任務調整

增加承擔本市防洪排險的水下清障、水政執法碼頭、潛水訓練基地,三防指揮及水政執法車輛船艇及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的任務。

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對涉及水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依法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設施。
(三)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行政執法活動,查處水事違法行為;指導監督各鎮區開展水行政執法活動。
(四)配合省級主管部門、省流域管理機構組織的聯合執法活動。
(五)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本市水事糾紛;承辦水行政執法信訪案件;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及刑事案件。
(六)負責本市水資源費等行政事業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七)承擔本市防洪排險的水下清障、水政執法碼頭、潛水訓練基地、三防指揮及水政執法車輛船艇及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任務。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水政監察支隊內設6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務及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文秘、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第一大隊
負責檢查、監督、處理中順大圍(小欖、東升、古鎮、橫欄、大涌、沙溪、板芙、港口)管轄範圍內的涉河(堤)建設、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許可等違法案件。
(三)第二大隊
負責檢查、監督、處理五鄉聯圍、文明圍、民三聯圍、張家邊聯圍管轄範圍內的涉河(堤)建設、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許可等違法案件。
(四)第三大隊
負責檢查、監督、處理五桂山、中珠聯圍、三鄉、神灣、南朗、市水庫水電工程管理中心、中珠排洪渠工程管理中心管轄範圍內的涉河(堤)建設、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許可等違法案件。
(五)第四大隊
協調、監督各大隊執法監察業務工作;負責水事案件的分析及初步審理,水資源費等行政事業規費徵收管理;受理案件投訴及其民眾來信來訪。
(六)第五大隊
負責潛水員隊伍管理;承擔本市防洪排險的水下清障、水政執法碼頭、潛水訓練基地、三防指揮及水政執法車輛船艇及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人員編制

中山市水政監察支隊事業編制60名,其中支隊長1名(由副處級幹部擔任),副支隊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職6名,副職6名。人員經費由市財政核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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