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成立於2019年1月,是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水利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點:銅陵市
- 下設機構:3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局長:王友貴
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職能事項,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血防工作, 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區域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黨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行政許可科(水政水資源科)
組織涉水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研究擬定本市水行政方面規範性檔案;負責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本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和水環境治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水資源費、河道堤防修建維護管理費等水利規費徵收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負責本市水務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涉水論證工作;負責本市水利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及相關規費徵收;主管本市各類水務工程的管理和調度運用;負責長江河道采砂監管;負責水務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以及城鄉排澇泵站管理和排澇調度指揮工作;負責推進本市水務系統科技進步;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市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職能事項
(一)牽頭和指導城市排澇工程管理及調度運用。其中,磷銨泵站、發電廠泵站由有關企業負責管理維護。汛期,所有的運用服從市水務局的統一調度指揮。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原市農委直屬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防洪工程管理辦公室)、市長江河道管理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機電排灌站、水文站、水土保持工作站、水政水資源管理站等6個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水務局管理。其機構性質、規格及經費渠道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