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郊區水利局

銅陵市郊區水利局是銅陵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銅陵市郊區水利的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銅陵市郊區水利局,是銅陵市郊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轄區內重要河流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區域內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編制。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指導全區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區域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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