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水務工作法律、法規,起草城鄉水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鄉水務改革發展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鄉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中水利用專業規劃,組織制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落實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中水設施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提出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
(五)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供水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供水行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提出供水價格調整意見;指導村鎮供水工作。
(六)負責全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排水水質、水量的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負責農村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配合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投資項目規模、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參與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八)指導監督全市城鄉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區縣、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城鄉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鄉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河湖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河長制協調工作。負責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落實本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十三)負責全市泉水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泉水保護的統一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泉水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保泉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泉水文化景觀發掘、整理、研究、保護、傳承和世界遺產申報工作;負責對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保護範圍內經批准的建設項目提出泉水保護書面審查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名泉和違章建設行為。
(十四)負責指導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跨區縣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調處市際間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指導城鄉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運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管;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防洪應急度汛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
(十七)組織落實南水北調濟南段幹線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參與工程安全運行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內配套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
(十八)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九)負責協調市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二十)協助做好涉及水務、水務工程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二十一)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旱災害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市水務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市政府批准集中的城鄉水務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領導信息
姜 濤 局長 、黨組書記,泉水保護辦公室主任。主持市城鄉水務局(市泉水保護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王傳成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負責安全生產和分管領域黨的建設;負責規劃計畫、水務建設、質量與安全、水土保持、水務科技和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工作;分管戰略規劃處、建設管理處(質量與安全監督處)、水土保持處、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水利建設服務中心、市水土保持服務中心、市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市水利打井隊、市第二水利工程建築勘測設計研究院,聯繫市水利學會、市水利設計院有限公司。
李廣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掛職重慶市扶貧工作。
趙承忠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資源管理保護、南水北調、節約用水、供水行業管理、分質供水組織協調工作;分管水資源管理處、供水管理處、節約用水辦公室、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處(調水管理處)、市城市計畫節約用水辦公室、市供排水監測中心、市水資源服務中心,聯繫濟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濟南清源水務有限公司、山東水務源泉供水有限公司、市城鎮供排水協會。
亓子明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黨的建設和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群建設、宣傳思想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市臥虎山水庫管理處、市錦繡川水庫管理處、市狼貓山水庫管理處。
王學軍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河湖管理、河長制、引黃灌溉、工程移民、扶貧工作。分管農水處、河湖管理處(河長制工作處)、市邢家渡引黃灌溉管理處、市平陰田山電灌管理處、市玉符河管理中心、市臘山分洪工程管理站、市河長制服務中心、市農田水利站。
朱丹彤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財務審計、排水污水行業管理、招商引資、海綿城市建設協調工作。分管財務審計處、排水管理處、市排水管理服務中心、市小清河管理處。
陳學峰 副局長、黨組成員,泉水保護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泉水保護、泉水遺產管理保護工作。分管泉水保護處、泉水遺產處,聯繫市名泉研究會。
尚澤軍黨組成員、正處級領導幹部。協助王學軍同志工作。
尹教合 黨組成員、正處級領導幹部。協助亓子明同志工作。
楊慶豐黨組成員、副處級領導幹部。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主持市第二供排水管理服務中心工作。分管市牟汶河閘壩服務中心、市喬店水庫服務中心、市大冶水庫服務中心、市楊家橫水庫服務中心。
楊愛平 黨組成員、副處級領導幹部。協助陳學峰同志工作。
鞏振茂 副局級領導幹部。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分管長平灘區護城堤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王俊勝 副巡視員。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減災防災、防汛防旱、城市防洪排澇、水務信息化工作。分管防災減災處、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城市防汛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揮保障服務中心,聯繫濟南黃河河務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
張玉堂副巡視員。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程管理工作。分管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第二水利工程服務中心。協助王傳成同志工作。
劉明翠 副巡視員。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政策法規、水政監察和行政審批協調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市水政監察支隊。協助趙承忠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