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鄉村建設工匠管理辦法

《湖南省鄉村建設工匠管理辦法》由湖南省住建廳、湖南省人社廳聯合發布,明確各級住建部門是鄉村建設工匠的主管部門,縣級住建部門負責為鄉村建設工匠免費提供培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鄉村建設工匠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湖南省住建廳、湖南省人社廳
內容解讀,發展歷史,

內容解讀

鄉村建設工匠是指本省戶籍,具備農村住房建設技能,能夠獨立或合夥承接低層農村住房施工的職業技能人員。《辦法》明確,各級住建部門是鄉村建設工匠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從業活動管理等相關工作。其中,縣級住建部門負責免費提供培訓,建立鄉村建設工匠信用檔案制度,將鄉村建設工匠從業行為納入信譽管理,並對鄉村建設工匠進行信息化平台管理;鄉鎮(街道)負責對鄉村建設工匠從業行為的日常監督。
《辦法》規定,建房村民應選擇建築技能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從事建房活動,並簽訂書面施工契約,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約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責任。鄉村建設工匠應依法依規承接業務,嚴格按照村莊規劃、住房設計圖、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協助村民選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建築材料,並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主動向業主宣傳建房質量安全知識。

發展歷史

2022年9月,湖南省住建廳、省人社廳聯合發布《湖南省鄉村建設工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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