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農村住房風貌管理暫行辦法

《益陽市農村住房風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益陽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28日印發.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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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風貌管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益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快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21〕21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城鎮開發邊界以外土地上農村新建、改建和擴建住房的風貌管理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村住房風貌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和所屬工作部門做好農村住房風貌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農村住房風貌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
村(居)民委員會應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本區域內農村住房風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遊、鄉村振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住房風貌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五條 農村住房風貌管理遵循“尊重村民意願、傳承歷史文化、協調綠色發展、彰顯地方特色”的原則。
第六條 充分尊重村民意願,發揮村民共建美麗家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引導村民住房建設保持建築風格與地方風貌協調統一,充分體現益陽地域傳統特色。
第七條 堅持改革創新與傳承保護並重,統籌布局與分類指導相結合。保留和傳承村莊歷史文化遺產、建築文化特色和村民生活習慣,加強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建築等優秀文化資源保護範圍內的相關規劃管控,嚴格執行文物保護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農村住房風貌管理應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脈絡,依託固有山水基調與原生地形地貌,保持依山就勢、隨意賦形的鄉村風貌,將農村住房風貌與山水田園風貌作為整體進行保護與塑造,在儘量保留自然景觀的基礎上合理利用,科學改造。通過場景建設的有機融合,促進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美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與農村住房風貌管理目標協調發展。
第九條 農村住房風貌管理應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係,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打造立足鄉土文化、富有地域特色、承載田園鄉愁、體現現代文明的升級版,塑造山區更具山清水秀、丘陵區更具山環水繞、湖區更具水鄉風韻的區域特色村莊風貌。
第三章 規劃與建築設計
第十條 尊重農村風貌現有格局,堅持規劃引領,協調與延續鄉村現狀肌理,處理好規劃與建築設計新舊銜接。
充分利用地形地貌與場地環境資源,避開地質、洪澇等災害區域,採取沿河、沿山等結合等高線布局的形式,避免大挖大填等破壞空間場景識別性的建設方式。
結合地形地貌、山體、水系等自然環境條件,處理好山形、水體、道路、建築之間的關係,因地制宜採用多樣化的組織方式,避免陣列式單調布局。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房要統籌主房、輔房、院落等功能,堅持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淨污分離。合理集中布置生產生活附屬建築,堅持人畜分離、生產生活分離。
建築體量、風格、色彩、輪廓等要與鄉村整體風貌相協調,完善鄉村基礎配套設施,增加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功能。
保護村莊傳統巷道走向、山水格局、村莊肌理、空間布局等,延續鄉村歷史文化傳承,保護與修繕鄉村古道、古街古巷、古宅古院、古寺古祠、古樹名木、古橋古井、古碑、古墓葬、古遺址等歷史建築(構築)物和環境要素。
對鄉村歷史建築或傳統風貌建築進行整治修繕,確需調整功能布局與內部格局的,應在基本保持原有形式與整體風格的前提下進行,裝飾內容應體現當地民俗文化及歷史傳承,避免盲目模仿外地建築或過度裝飾。
第十二條 人文景觀塑造堅持與鄉村環境整體相協調。
第四章 管理機制
第十三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組織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廣泛徵求意見,制定符合當地不同區域風貌的農村住房建築設計示範圖集(以下簡稱“示範圖集”),免費供村民選擇,並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服務,同時將農村住房風貌管理要求納入鄉村工匠培訓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示範圖集”的宣傳、推廣實施工作。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審批農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申請時,應將風貌管理規定納入審批內容,引導村民在“示範圖集”中選擇符合當地風貌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建設。建房村民不選用“示範圖集”設計方案的,應提供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設計人員設計的圖紙。
第十五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將農村住房風貌管理的有關規定納入村民公約內容,引導村民按照“示範圖集”和當地住房風格進行施工建設。落實日常巡查、報告工作,並建立巡查監督工作檯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受理村民投訴、開展定期巡查,及時勸導影響農村住房風貌的建設行為。
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整合現有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農村住房風貌管理組織協調機制,確保農村住房建築風貌得到有效提升。
第十六條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應開展公益性的農村住房風貌管理宣傳,對破壞農村住房風貌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七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將農村住房風貌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農村住房風貌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遵守本暫行辦法。違反本暫行辦法,影響農村住房風貌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益陽高新區管委會、大通湖區管委會參照執行本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益陽軍分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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