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

《湖南省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是為了建立全省森林草原資源分區負責的格線化管護體系、整合組建統一的規範化生態護林員隊伍,充分發揮生態護林員對森林草原資源的源頭管理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鄉村護林(草)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制訂的辦法。

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林業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湖南省林業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林長〔2023〕4 號
各市州林業局,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
現將《湖南省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林業局
2023年12月2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省森林草原資源分區負責的格線化管護體系、整合組建統一的規範化生態護林員隊伍,充分發揮生態護林員對森林草原資源的源頭管理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鄉村護林(草)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集體所有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或者林農承包經營的森林草原資源管護及其生態護林員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態護林員管理,是指由鄉級人民政府(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管護勞務協定中簡稱“聘用方”)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聘用專職或兼職從事森林草原資源管護,納入湖南省林長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林長制系統”)與全國生態護林員聯動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聯動系統”)的生態護林員(在管護勞務協定中簡稱“受聘方”),並對其實行統一選聘續聘、統一簽訂協定、統一培訓指導、統一日常管理、統一划定格線、統一監督考核的“六統一”的護林組織管理模式。生態護林員由現有脫貧人口生態護林員及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草原保護、濕地保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測報、野生動植物管護等各類護林員整合而成。
第四條 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省級統籌協調、市縣分級負責、鄉村具體落實”的職責要求,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生態護林員管理制度、明確工作目標並組織督導考核;市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所轄區域內生態護林員管理相關工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組織出台生態護林員年度選聘續聘方案和考核辦法等;鄉鎮林業站(林長制工作辦公室)或鄉鎮涉林機構(含街道辦事處涉林機構,以下簡稱“鄉級涉林機構”)具體負責生態護林員管理的日常工作,並對林長制系統和聯動系統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信息的安全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村(居)民委員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生態護林員管理
第五條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整合最佳化縣域範圍內現有各類生態護林員,在統一划定管護格線的基礎上,按照“縣建、鄉管、村用”的要求,組建統一規範的綜合護林隊伍。
第六條 統一選聘續聘
堅持自願、公開、公正選聘原則,實行一年一聘制。
(一)生態護林員選聘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2、年滿十八周歲,身體條件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
3、能學會使用巡護手持終端開展巡護工作;
4、熱心森林草原事業,熟悉村情、山情、民情,能堅持在本地居住和生活。
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上一聘期的優秀護林員、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復退軍人、原村幹部、林業相關專業畢業生及從事過森林草原工作的人員。
(二)生態護林員選聘程式鄉級涉林機構組織在所轄範圍內按照公告、申報、審核、公示、聘用的程式選聘生態護林員。
公告:鄉級涉林機構在政府駐地、行政村人員活動集中的醒目位置公告生態護林員選聘事項。公告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申報:應聘人員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報名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按照選聘條件初步審查應聘人員資格,經匯總相關資料後上報鄉級涉林機構。
審核:鄉級涉林機構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聘用人選。
公示:鄉級涉林機構在政府駐地、行政村人員活動集中的醒目位置張榜公示擬聘人選、徵求意見。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聘用:鄉級人民政府與公示無異議及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簽訂管護勞務協定,選聘結果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符合選聘條件、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態護林員,本人申請續聘的,經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公示和確認後可以續聘。
(三)生態護林員解聘情形及程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態護林員應當予以解聘:主動要求退出;身體條件不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違反管護勞務協定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易地搬遷遠離管護責任區,或者因外出務工、上學、治病等原因無法履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履職。
2、對解聘的人員,應當明確原因,辦理解聘手續,由鄉級涉林機構書面通知本人並按程式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生態護林員主動要求退出的,應由本人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
3、生態護林員崗位出現空缺時,應按照選聘程式及時補聘。補聘後3個工作日內,應在林長制系統和聯動系統同步更新生態護林員信息。
第七條 統一簽訂協定
(一)鄉級人民政府(聘用方)按照“一年一簽”方式與生態護林員(受聘方)簽訂管護勞務協定,約定勞務關係、勞務職責、管護區域、管護面積、管護期限、勞務報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考核獎懲等內容。
(二)管護勞務協定應明確生態護林員以下職責:
1、接受鄉級涉林機構的領導指揮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2、學習宣傳森林草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森林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知識。
3、對管護格線內森林草原資源進行巡護,及時發現並通過林長制系統App向鄉級涉林機構報告異常情況,及時制止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亂墾濫占草原、違規占用濕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以及干擾破壞野生動植物生境等違法違規行為。
4、做好管護格線內的火源管理,勸阻並制止野外違規用火,及時發現並前期處置森林火險;及時發現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情況並配合做好線路踏查、監測預報和除治等前期處置工作;及時發現並報告野生動物異常死亡情況;掌握管護格線內林區道路、林業生產以及森林草原資源保護標誌等設施情況,協助處理各類安全隱患。發現相鄰管護格線出現安全隱患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及時報告或提醒。
5、常規條件下,每月有效出勤天數累計不少於20天;森林高火險期、候鳥遷徙期和越冬期全勤在崗。管護格線內所有巡護點巡護頻次每月不低於1次。
6、協助監管員、執法人員、林業科技員等開展案件調查、輿情信訪問題前期處置及森林督查、綜合監測等相關工作。
7、完成管護勞務協定約定的其他工作。
8、巡山護林時,應規範著裝並佩戴標識。
(三)管護勞務協定應明確生態護林員以下權利:
1、參加培訓學習,及時了解國家相關政策;
2、知悉管護格線內面積、四至界限以及相關圖文資料;
3、獲取正常履職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4、及時足額獲取約定的合理勞務報酬;
5、其他。
第八條 統一培訓指導
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培訓指導,鄉級涉林機構組織生態護林員培訓,原則上每名生態護林員每年培訓次數不少於2次。培訓內容包括森林草原資源政策法規、崗位職責、業務知識、基本技能、安全防護等。新聘生態護林員必須培訓合格後上崗。
第九條 統一日常管理
(一)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鄉級涉林機構應組織統一為生態護林員購買簡易巡護裝備、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鄉級涉林機構要組織運用林長制系統記錄的生態護林員巡護軌跡、里程、時長等信息,按管護勞務協定約定對生態護林員進行有效管理;及時統計和更新生態護林員有關信息並上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建立生態護林員管理檔案。
(二)在鄉級人民政府領導或指導下,鄉級涉林機構組織統一划定森林草原資源管護格線並按照“一格一人”聘用生態護林員。村(居)民委員會配合鄉級涉林機構在管護格線內設定必巡路線和巡護點。
以每個生態護林員能夠承擔的工作量為前提,綜合考慮地形地貌特徵、森林草原資源分布、人員活動情況等因素合理劃定管護格線的數量和面積。原則上按行政村(含社區,下同)劃分格線,每個生態護林員管護面積原則上不少於3000畝。面積大的行政村可劃定多個管護格線,各管護格線必須無縫對接、覆蓋全域且不得交叉重疊。應根據格線面積、人為活動、季節等因素,合理制定巡護路線,科學設定巡護點。古樹名木、候鳥遷徙通道、森林火險重點目標、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地重點管控區域、野生動物重點保護區域或重要棲息地、重要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點監管區域應設定巡護點。
管護格線一經劃定原則上不作調整。確需調整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市(州)林業局初審,省林業局審核同意後調整。
第十條 統一監督考核
(一)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督促本區域的生態護林員開展日常巡察和隱患報告,及時發現、制止破壞森林草原資源行為,發現問題逐級上報;協助鄉級涉林機構抓好生態護林員巡山記錄檢查等責任落實工作。
(二)鄉級涉林機構負責對生態護林員開展年度考核和績效評定工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參與審核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評定生態護林員是否合格、計發績效補助和是否續聘的依據,其中計發績效補助不得高於生態護林員勞務報酬總額的30%,具體辦法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三)生態護林員有下列突出貢獻的,考核等次為優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模範履行巡護責任,管護格線內連續兩年未發生破壞森林草原資源情況,取得顯著成績的;
2、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制度,及時發現並報告森林火情火災,進行先期處置,挽回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
3、及時發現並報告林業有害生物危害,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勸阻、制止破壞森林草原資源的行為,使森林草原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 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督促相關組織訂立護林公約、組織民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生態護林員。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等工作,應當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實行信息共享並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林長制工作辦公室統籌負責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強化政策保障。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形成合力”原則,可統籌相關涉林專項資金,並積極爭取同級財政資金支持,保障生態護林員合理的勞務報酬和相關支出。生態護林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應根據管護面積、管護難易程度並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確定。
第十三條 強化部門聯動。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在相關涉林專項資金統籌整合與使用監管、工作經費保障、生態護林員政策最佳化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條 強化督導考核。將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列入各級林長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國家因政策性任務有特殊規定的,從其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涉林經營單位可以參照本辦法,負責其經營範圍內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劃定管護格線並選配生態護林員,並按屬地管理原則納入當地格線化管護體系。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細則或者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一、制定本《辦法》的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全省森林草原資源分區負責的格線化管護體系,整合組建統一規範的護林員隊伍,2021年湖南省林業局印發了《湖南省護林員格線化管理辦法(試行)》(湘林資〔2021〕21號)(統一登記號:HNPR-2021-25003)(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試行)》印發實施後,較好地解決了林草資源管護範圍上“交叉重疊與空白盲區並存”的矛盾,建立了全域覆蓋的林草資源管護體系,既理清了護林員權責內容,又維護了其安全合法權益,有效提升了護林員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隊伍建設,實施生態護林員能力提升行動,增強生態護林員輔助服務的能力”,對在林業治理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於《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僅2年,已於2023年11月9日過期,為此,總結《管理辦法(試行)》實施運行2年來的情況,結合新形勢下護林員管理的新要求、新情況、新變化,正式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
二、《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統一了護林員名稱表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更好發揮生態護林員作用的通知》(辦站字〔2022〕137號)明確:“各地從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管護的護林員、草管員、濕地管護員等各類林草資源管護人員,統稱為生態護林員”,因此,將現有脫貧人口生態護林員及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草原保護、濕地保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測報、野生動植物管護等各類護林員統稱為“生態護林員”。
二是明確了職能管理部門。《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湘辦〔2021〕20號)要求:“市、縣、鄉三級參照省級設立林長制工作辦公室”,截止目前,全省省、市、縣、鄉均設立了林長制工作辦公室,而林草“一長四員”(格線林長+林業科技員+護林員+監管員+執法人員)格線化管護體系又是我省林長制工作體系的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故此,為理順管理關係,《辦法》第十一條將負責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明確為“各級林長制工作辦公室”。
三是強調了信息化管理要求。近年來,國家和省級層面不斷深入推進“數字信息化”,力求為基層減負的同時高效率推動行業規範化管理工作。為此,本《辦法》明確將脫貧人口生態護林員和簽訂勞務協定一年及以上的其他生態護林員分門別類、全口徑納入湖南省林長制管理系統和全國生態護林員聯動管理系統,強化信息聯動與數據共享,為生態護林員績效考核管理提供全面真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數據支撐。
四是提出了護林巡護要求。林長制實施以來,我省林業行政案件發生率、森林火災受害率、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等雖有明顯下降,但防火、防蟲、防破壞依舊是林草生態保護髮展的重點工作和底線工作,需要建立長效管護機制。為此,根據我省林業重點工作需要,本《辦法》對生態護林員的巡護重點、巡護頻次等做了明確規定,強調應根據管護格線面積、人為活動、季節等因素,合理制定巡護路線,科學設定巡護點。這既能提升生態護林員的巡護質量,也有利於森林資源管護異常情況和森林火情的早發現早處置。
三、《辦法》的創新與完善
一是明確對生態護林員實行統籌管理。我省自2021年全面推行林長制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位推動林長制工作,省、市、縣、鄉均建立了完備的林長制工作機構。明確由各級林長制工作辦公室統籌負責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既能強化部門溝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又能充分發揮好生態護林員的林草源頭管護作用。
二是明確了生態護林員績效管理標準。實行生態護林員績效考核管理,設定一定比例的勞務報酬作為績效獎勵,獎優懲劣,既能激發生態護林員履職盡責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又有利於提升對生態護林員的管理效能。因此,基於基層生態護林員管理實際和績效管理成效,本《辦法》明確將計發績效的上限為“不得高於勞務報酬的30%”,績效補助具體辦法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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