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縣村級護林員管理暫行辦法

《大悟縣村級護林員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悟縣村級護林員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大悟縣
第一條為加強村級護林隊伍建設和管理,切實規範村級護林員行為,全力保障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村級護林員是指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選聘的專門從事村域範圍內巡山護林職責的專職護林管理人員。
第三條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縣村級護林員隊伍建設和管理。鄉鎮林業管理站受鄉鎮政府(開發區、高鐵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區)委託,負責本轄區內村級護林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村委會具體負責對本村護林員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各鄉鎮(區)要結合本地森林資源管理實際選聘村級護林員,原則上每個林區村選聘1名護林員,對山場面積較大、護林防火任務較重的村可以選聘2名護林員。
第五條護林員選聘條件
1、年齡在35歲-55周歲之間的本村男性公民,身體健康;
2、熱愛林業工作並掌握一定的林業法律法規知識,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原則上要求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3、堅持原則,敢於負責,辦事公正,沒有違法亂紀行為;
4、堅持專業護林,不得從事兼職,不得選聘外出務工人員和在職村幹部;
5、堅持就近就地選聘,不得聘用遠離責任林區的人員。
第六條護林員實行一年一聘,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由村委會推薦,經鄉鎮(區)林業管理站面試後提出意見,報鄉鎮政府(區管委會)審核批准。護林員一經聘用,由鄉鎮政府(區管委會)與護林員簽訂林業管理契約,明確護林員權利和責任,護林員持證上崗。護林員聘任名單、聯繫方式及契約等材料上報縣防火辦備案。
第七條護林員服從村級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專職村域範圍內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護林員選配後,村級組織對護林防火的責任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更不能完全依靠護林員。
第八條護林員主要職責
1、積極做好護林防火的宣傳、監督、巡視和信息報送,協助上級組織開展林業法律、法規、政策及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提高責任區民眾的依法治林意識;
2、負責責任區內野外火源管理,制止林區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預防森林火災。進入高火險天氣,應全天候堅持野外巡邏,發現火情應在第一時間向村委會及鄉鎮政府(區管委會)報告,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向縣防火辦報告,保持信息暢通,並積極組織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責任區內巡山護林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盜砍濫伐林木、亂采濫割松脂、毀林開墾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涉林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請當地林業站、村委會或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4、加強森林病蟲害疫情監測並及時報告;
5、協同相鄰管護責任區做好聯防工作;
6、負責責任區內森林資源保護標誌、設施保護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和其他涉林違法案件。
第九條護林員補貼
1、護林員補貼統一由縣級財政列支;
2、護林員按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3、護林員補貼由鄉鎮政府委託林業管理站發放。
第十條護林員的考核和獎懲
1、實行護林員工作績效年度考核制度,由鄉鎮政府(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縣防火辦備案。考核結果與護林員補貼直接掛鈎,並作為獎勵、處罰和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
2、每年評選優秀護林員,由縣防火辦具體組織實施。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護林員,應當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優先續聘。
3、護林員責任區內凡發生被省林火衛星監控或被省、市通報及民眾舉報、領導督辦的森林火災,每起罰款2000元;重點防火期內發生零星火情超過10起的,每超過一起罰款300元;凡發現濫伐林木和濫割松脂案件而沒有及時報告處置的,視情節輕重給予300-1000元的罰款。
4、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導致責任區內涉林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森林火災多發的護林員應實行解聘。對以權謀私、監守自盜、涉嫌犯罪的護林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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