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制度

蓬萊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制度

各村委會,清水岩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強化村委會監管職能,充分調動護林員管護生態公益林積極性,保障生態公益林森林資源安全。現將《蓬萊鎮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蓬萊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制度
  • 組織:蓬萊鎮人民政府
  • 時間:2009年4月23日
  • 目的:加強生態公益林護林員隊伍的建設
基本信息,內容,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基本信息

附:《蓬萊鎮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制度》
蓬萊鎮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3日
抄送:縣林業局,鎮林業站,葉書記,林鎮長,謝副鎮長,
存檔。
蓬萊鎮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制度

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生態公益林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規範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的行為,保障生態公益林安全,達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防、責有人擔”的目的。根據《福建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和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福建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生態公益林護林員是指從事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護林工作人員。

第三條

縣林業局負責本轄區生態公益林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鄉鎮政府及林業站負責對生態公益林護林員隊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護林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思想覺悟高,為人正直,責任心強,遵紀守法,能秉公辦事,未受過刑事處罰;
(二)熱心林業事業,民眾基礎好,有一定威信,長期在本地生產、生活;
(三)身體健康,年齡在25-55周歲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能處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機車交通工具;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動手機通訊工具;
(七)不是現任村兩委成員。

第五條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招聘生態公益林護林員。

第六條

護林員由村民委員會(或居委會)等林權單位,根據《福建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進行推薦,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林業局審批後聘任;縣林業局根據管護契約的約定向護林員發放工資。

第七條

護林員原則上一年一聘,簽訂管護契約,登記造冊,統一管理。縣林業局按照管護責任契約,會同當地政府每年對護林員實績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續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條

護林員的主要職責:
(一)積極宣傳國家林業政策及法律法規,宣傳公益林管理規定、森林防火知識等。
(二)巡護責任區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亂砍濫伐、毀壞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運輸木材;制止在生態公益林區域內進行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築墳、挖根、挖筍、采脂、採集、放牧、打柴等損壞生態公益林的活動。
(三)制止在林區違章用火行為,及時清除林火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協助當地政府撲滅森林火災,協助執法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森林高火險期要在責任區進行全天候巡查。
(四)發現森林病蟲害應及時報告林業主管部門,並協助林業主管部門搞好調查與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亂挖亂捕亂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協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繳採挖獵捕工具和野生動植物。
(六)按《福建省重點生態公益林管護情況登記簿》的內容作好每天巡護記錄。一旦發現人為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應竭盡全力制止,並及時報告當地村委會、林業站和鄉(鎮)人民政府。
(七)著裝整齊、佩帶標誌、攜帶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護,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須帶水槍和鐵掃帚等撲火工具。
(八)接受林業部門指導和管理,配合林業部門在管護區開展林業各項工作。

第九條

建立護林員培訓上崗制度。林業站負責對護林員培訓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護林員方可上崗。護林員履行職責時,應持證(書)上崗,並佩戴全縣統一標識。

第十條

公益林管護人員的配備要求。根據當地公益林分布特點,按照管護難易度,劃定護林責任區。原則上按照人均2000-3000畝確定管護責任區,配護林員1名。

第十一條

林業站負責對護林員的出勤、管護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縣林業局負責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比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護林員獎懲和聘任的依據。

第十二條

獎懲辦法
(一)護林員在聘用期內,管護責任區無發生森林火災、盜砍濫伐、林地侵占、亂捕濫獵、森林病蟲害、非法采脂等現象,護林成績突出的,在年終考核時予以表彰和兌現效益工資。
(二)護林員在聘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發工資、解聘等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扣發當月工資的50%:(1) 無故不參加例會或培訓一次的;(2)發生亂占用林地1畝以下的,且沒有在當天上報的;(3)高火險期間,發生違章野外用火,沒有制止或沒有在1個小時內上報的;(4)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記的。
2、扣發當月工資:(1)發生林業行政案件,沒有在當天上報達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發生亂占用林地1-4.9畝,沒有在2天內上報達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發生森林火災的;(4)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崗位達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發當月工資,並予解除契約辭退:(1) 發生林業刑事案件,沒有在查案前上報的;(2)發生森林火災未在1個小時內上報且沒有在現場參與撲救的;(3)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森林火災的;(4)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50畝以上的;(5)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管護工作的。 4、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和弄虛作假等觸犯法律的,應予解聘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管護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護林員管護工資按管護面積和縣林業局核定的標準計算年工資總額;月工資等於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當月發放80%,20%作為年終效益工資,效益工資不搞平均分配,按考核結果予獎勵。
2、每月的月底由林業站組織人員對護林員的管護情況進行評比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發放護林員月工資的主要依據。護林員的工資表由各林業站負責人簽字蓋章,每季度報送縣林業局審核作為匯款憑證,縣林業局按規定將護林員工資匯至其工資賬戶。
3、年終效益工資由林業局組織人員對護林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發放護林員年終效益工資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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