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規定

《湖南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規定》是湖南省為規範全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規定
  • 所在地區:湖南省
湖南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全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據《人民警察法》、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下簡稱《內保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是關係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對國家或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三條根據對國家或所在地區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影響程度,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分別確定為省、市、縣(市、區)三級。
第四條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組織,治安、內保部門牽頭實施。鐵路、民航等行業公安機關以及沒有對應行政區劃的專業公安分局對管轄範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組織實施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
第二章 判定標準
第五條黨政機關單位(含司法機關):
省、市(州)、縣(市、區)級黨政(含司法)機關,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六條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一)省級及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網路傳媒等重要新聞單位,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省轄市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網路傳媒等重要新聞單位,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三)縣(市、區)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應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七條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
(一)湖南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黃花國際機場分公司,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其它幹線民用機場、省會市主要火車站應確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鐵路運輸部門設立的市(州)、縣(市、區)級以上火車站,應分別判定為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三)承擔市(州)、縣(市、區)公共運輸運營的捷運、輕軌、公交、長途客運等企業,應分別判定為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四)各類港口(包括客運、貨運港口),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八條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製、生產單位:
(一)湖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湖南航空管理局、湖南航天管理局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其它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製、生產單位,根據其規模大小和重要程度,分別判定為市、縣(市、區)級重點單位。
第九條電信、金融、郵政、寄遞單位:
(一)省、市(州)、縣(市、區)電信、移動、聯通、鐵塔公司等運營企業,應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湖南監管局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銀行業金融機構設在長沙的總行和一級分行,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其他設在市(州)的一級、二級分行,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設在縣(市、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三)中國證券業監管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跨市(州)經營的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其他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據其規模和重要程度,判定為縣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或營業執照上只有負責人而無法人的證券業機構不納入判定範圍。
(四)省、市(州)、縣(市、區)郵政企業,應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五)省郵政管理局應確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國家批准、省局備案的寄遞企業,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省局直接發證的寄遞企業,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條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
(一)核電企業,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火力、水力、風力等發電企業、重要水利設施所屬單位,應依據其規模大小,分別判定為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三)省、市(州)、縣(市、區)供電企業,應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四)市(州)、縣(市、區)供水企業,應分別判定為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五)在湖南境內輸送石油、天然氣管道的重點企業,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中央所屬石油化工集團企業下屬單位,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上述單位位於各地的分公司、分輸站,應分別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六)日生產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燃氣製造企業以及儲存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燃氣儲存企業,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其他市(州)、縣(市、區)較大規模的燃氣供應企業,應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七)省、市(州)中石化、中石油油品銷售企業,應分別判定為省、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其他較大規模的油品銷售企業,應根據其年營業收入、從業人員數等分別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一條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
(一)湖南物資儲備局應確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湖南物資儲備局下轄各儲備單位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在湘中央直屬糧庫,10萬噸以上的省、市屬糧庫或者糧食加工企業,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三)各類大型商貿企業,年營業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根據其規模判定為市、縣(市、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個體經營戶加盟、管理結構鬆散的貿易市場不納入判定範圍)。金銀珠寶獨立商鋪,視其規模,分別判定為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商場、超市內金銀珠寶營業櫃檯作為重要部位進行管理,不單獨判定為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二條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
(一)省、市(州)、縣(市、區)教育、衛生主管部門,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列為國家“211工程”的重點高等學校和此前根據工作需要已經列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16所院校,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其它本科學校,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高等學校在同一省轄市設立的分校(校區)不做重複判定,跨省轄市設立的分校(校區)按屬地原則分別判定;
(三)各類中國小、幼稚園、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校等,應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中國小、幼稚園在同一市、縣(市、區)的,且校本部與分校(校區)存在隸屬關係的,不做重複判定;
(四)國家級科研院所及其下屬研究機構和此前根據需要已經列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7所科研所,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省級科研所及其下屬研究機構,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其它科研院所,應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五)三級以上醫院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二級醫院應判定為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六)大型體育場所,應依據其行政隸屬關係或者經營規模等,分別判定為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三條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一)各類博物館,應依據其一、二、三級風險等級,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各類檔案館、圖書館、美術館,應依據其行政隸屬關係和規模大小,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根據國家、省、市等文物保護等級,將負有直接管理職責的單位,分別判定為省、市、縣(市、區)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四條研製、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者實驗、保藏傳染性菌、毒種的單位(包括停產歇業的危險物品單位),視其危險程度,分別判定為市、縣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五條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
(一)國家級重點建設工程單位,應判定為省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省級重點建設工程單位,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其它判定為縣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六條其他需要列為治安保衛重點的單位:
(一)各類大型生產性工業企業以及關係國計民生的食品、藥品等生產、加工企業,年營業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從業人員超過1000人的,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二)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全服務公司,應判定為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單位。具有運輸、儲存、配送等功能的較大規模物流企業,應判定為縣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第十七條實行集團化管理大型企業的下屬二級企業:
二級企業與集團化管理大型企業位於同一行政區域(縣級以上)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獨立核算,或位於不同行政區域(縣級以上)的,均應判定其重點單位等級。
第十八條其他對當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判定為市、縣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所列情況經報上級公安機關同意後,再報本級政府批准。
第三章 判定程式
第十八條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應按照基礎調查、覆核判定、上報審批、確認告知、信息錄入等程式進行。
第十九條屬地派出所(社區民警)在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治安、內保部門指導下,具體實施轄區內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基礎調查工作,並按照本規定相關判定標準,提出初審意見。對同一單位符合多個判定標準的,依照高等級標準判定,不作重複判定。
第二十條縣(市、區)級公安機關負責判定縣(市、區)級重點單位;市(州)級公安機關負責判定市級重點單位;省公安廳負責判定省級重點單位。
第二十一條經審核判定的省、市、縣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由各級公安機關分別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鐵路、民航等行業公安機關和沒有對應行政區劃的專業公安分局管轄範圍內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由屬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協調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經人民政府批覆確認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履行告知手續。
第二十三條各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均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轄區公安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屬地派出所負責將本轄區經判定確認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有關信息100%錄入警務基礎平台內保單位模組,做好動態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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