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治安模範單位實施方案》是發布於1997年4月24日的檔案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湖南省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治安模範單位實施方案
- 檔案號:(湘辦發〔1997〕11號)
- 時間:1997年4月24日
- 關鍵字:安全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湖南省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治安模範單位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辦發〔1997〕11號)
各地、市、州、縣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省委政法委員會提出的《湖南省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治安模範單位實施方案》,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治安摸范單位活動,是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機結合的一種好形式,是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的有效載體,是確保全省政治和社會持續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黨委、政府應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兩個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採取有力措施,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協調一致,齊抓共管,把這項活動不斷推向深入。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7年4月24日
湖南省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治安模範單位實施方案
近年來,全省各地普遍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治安模範鄉鎮、治安模範單位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對維護全省政治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的進一步落實,起了積極的作用。實踐證明,這項活動是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機結合的一種好形式,是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的有效載體。為了使這項活動在全省更加廣泛深入地開展起來並取得更好的成效,根據全國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的精神,省綜治委、省委政法委決定從今年起,在全省範圍內全面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和治安模範單位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通過開展創建活動,營造起一個個社會治安良好的小氣候,以此帶動全省社會治安大氣候的進一步好轉。為此,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開展創建活動,要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促進全省政法工作“九五”計畫和“長治久安工程”的落實為出發點,緊緊圍繞全黨工作大局來進行。通過開展創建活動,進一步推動基層依法治理和行業依法治理,進一步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防範措施,提高基層、社區和單位的治安防範能力,預防和減少各種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為全省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活動,使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更加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不斷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協調一致,齊抓共管,充分依靠廣大人民民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真正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確保全省政治大局安定,社會治安狀況良好,社會風氣好轉,各種事故減少,1997年,要通過開展創建活動,使全省城市“安全文明小區”達標率在30%以上,農村“安全文明村鎮”達標率占鄉(鎮)村總數的25%以上。省里重點抓好100個高標準“安全文明小區”、100個高標準“安全文明村鎮”和100個“治安模範單位”的創達工作。從1998年開始,要在鞏固提高的基礎上逐年增加達標比例,力爭三、五年內使全省所有的小區、村鎮、單位基本達到創建標準。
三、創建標準
(一)安全文明小區標準
本方案所說的“小區”,是指城鎮居委會 範圍內人口較多、房屋集中的居民區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辦公、生產、生活院落或有利於開展創建活動、便於管理的一定區域。安全文明小區要求做到“五好”:
1、組織健全,隊伍好,小區有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機構;綜治工作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必要的辦公經費,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居委會、治保會、調委會做到機構、人員、職責、報酬、辦公場所“五落實”,工作得力,作用明顯;義務消防隊、戶管隊、治安巡邏隊等群防群治隊伍人員、工作、報酬“三落實”;基層組織成員遵紀守法,盡職盡責。
2、政治穩定,治安好。小區居民民眾識大體、顧大局,無非法遊行、集體越級上訪、請願、靜坐、鬧事、罷課行為,無影響重大的群體性糾紛或家族、宗派糾紛械鬥;連續2年以上無政治案件、刑事案件(人口特別多的小區無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年發生刑事案件的數量低於人口總數的1‰);每年發生治安案件的數量不超過人口總數的5‰;全部刑事案件破案率達85%以上,大要案破案率達90%以上,治安案件查處率達100%;無重大火災事故;無重大責任事故。
3、風氣純正,守法好。堅持開展法制宣傳,普法率達100%,合格率達90%以上;積極引導居民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小區人口年犯罪率低於1‰;封建迷信和婚喪鋪張浪費等不良風氣得到遏制,無賣淫嫖娼、聚眾賭博、吸毒販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居民無超生現象;軍警民關係密切,鄰里互助,家庭和睦;居民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4、防範落實,管理好。汽車、機車、腳踏車有停車場(棚),停車場(棚)有防盜設施,有專人管理;重點部位安裝防火防盜報警系統,使用和管理有專人負責;辦公區、住宅區、生產經營區能封閉的實行封閉管理,不能封閉的設護樓守棟巡邏員輪流值班守護;防火防災設施、器材完備,功能正常,安全防火責任到人;治安崗亭建設布局合理,人員、工作落實;門衛制度健全,人員、報酬、工作落實,並做到來客有登記、客走有註銷;人自管理規範化,常住人口登記率達100%,重點人口、幫教對象熟悉率達100%;暫住人口建檔、建卡、戶自申報和註銷率達85%以上;出租房屋建檔、建卡率達95%以上,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機構,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100%,改好率達85%以上,過渡性安置率達80%以上。
5、設施完善,環境好。有路燈、路牌、樓號戶牌;有科、教、文、衛、體設施;有固定宣傳欄和體育、文化、娛樂場所;有垃圾放置設施,垃圾清運及時;居民宿舍、食堂、辦公樓房整潔乾淨;無違章建築和亂擺攤點現象;道路清潔,環境優美。
(二)安全文明村鎮標準
本方案所說的“村鎮”,是指村和鄉鎮兩級行政單位。安全文明村鎮要求做到“五落實”:
1、機構健全,組織落實。鄉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村委會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了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鄉鎮有黨政領導副職專抓綜合治理工作。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並列入“三定”方案,配備了必要的力量,能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鄉鎮公安派出所、法庭、檢察室、司法所按規定建立並發揮了職能作用。鄉鎮內無“失控村”。村黨支部、村委會、治保會、調委會等組織健全,人員、工作、報酬落實,具有較強的戰鬥力。
2、網路完善,責任落實。鄉鎮、村群防群治網路延伸到了村(居)民小組,併入戶到人。民間糾紛調處率達100%,成功率達95%以上,做到一般糾紛調處不出村(居)民委員會、重大糾紛調處不出鄉鎮。鄉鎮、村(居)民委員會都建立了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機構,重點人口列管率達100%,暫住人口登記率達100%,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達100%,改好率達90%以上。
3、依法治理,管理落實。鄉鎮轄區內的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普遍開展了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並執行了各種自治章程。“四評一幫”形成制度,工作落實,效果明顯。“三五”普法措施落實,村(居)民普法率達95%以上。對流動人口、旅店、廢舊物品回收點、歌舞廳、錄像放映廳、文化市場和集貿市場、金庫、重點物資倉庫等都制定了嚴格的治安管理防範制度,並認真執行。
4、社會穩定,“打”、“防”落實。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堅持常年除“六害”同時,廣泛發動和組織民眾,採取各種防範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國道省道沿線鄉鎮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報警點或警務站,落實警民護路責任,形成防控體系。鄉鎮無非法遊行,無集體越級上訪,無群體性糾紛械鬥和宗族糾紛械鬥;連續2年以上無政治案件、無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年發生刑事案件的數量不超過人日總數的0.5‰,發生治安案件的數量不超過人口總數的3‰,;刑事案件破案率達90%以上,在冊逃犯追回率達90%以上;無賣淫嫖娼、吸毒販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無突出的治安問題;無治安混亂的單位和場所;無車匪路霸、地痞村霸、街痞市霸;無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和重大責任事故。村連續2年以上無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全面發展,制度落實。鄉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村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能夠在基層全面得到落實;民眾普遍樹立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的堅定信念;以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觀念為主要內容的公民素質不斷提高,以積極健康、豐富多彩、服務人民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質量不斷提高,以社會風氣、公共秩序、生活環境為主要標誌的文明程度不斷提高,形成了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治安模範單位標準
本方案所說的“單位”,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包括辦公、生產、生活等區域。治安模範單位要求做到以下五點:
1、領導高度重視。單位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配有專職人員,並有固定經費來源。單位領導定期研究部署並檢查落實綜合治理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予以解決。
2、規章制度健全。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等制度全面量化,落實到科室、車間、班組和個人,做到綜合治理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3、防範措施有力。單位按規定設有治保會、調委會或治保員、調解員、戶籍協管員,具體負責治安、保衛、糾紛調處和人口變更移動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建有治安巡邏隊、護廠(院、校、店)隊等群防群治隊伍;設有24小時值班的門衛,較大的單位有治安執勤室或報警亭;單位辦公區、住宅區、生產經營區能封閉的實行封閉管理,不能封閉的設有專兼職看門守樓人員;住宅區、辦公區和重點部位根據需要安裝防盜防火報警系統;防火防災設施齊備,功能正常,使用和管理責任到人;建有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機構,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達100%,改好率達85%以上,過渡性安置率達80%以上,3年內重新犯罪的少於5%;建有暫住人口管理機構,暫住人口登記率達100%,重點人口列管率達100%、控制率達90%以上,工作對象管理信息採集率達100%。
4、社會風氣淳樸。幹部職工遵紀守法,行為文明。無封建迷信、婚喪鋪張浪費等不良風氣,無賣淫嫖娼、聚眾賭博、吸毒販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幹部職工關係融洽、團結互助,鄰里和睦。幹部職工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治安狀況良好。單位內部無群體性鬧事、械鬥、無集體越級上訪、無非法遊行等不利於社會穩定的事件;連續2年無政治案件、無刑事案件(人員特別多的單位無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年發生刑事案件的數量低於全體職工人數的3‰),無因糾紛引起的非正常死亡、無重大交通事故、無火災事故和重大責任事故。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創建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要求高、難度大的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要把創建活動作為今後幾年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工作重點,納入兩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同發展經濟、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同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結合起來,促進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政一把手,要承擔起創建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要親自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同時要明確一名副職具體抓。
(二)選準突破口,齊抓共建。各地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把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創建活動的突破口。創建活動由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統一組織部署;各級綜治委和黨委政法委具體指導、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各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家安全、宣傳、紀檢、組織、人事、監察、勞動、民政、財政、建設、衛生、城管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參與;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創建標準,一項一項地抓好落實。
(三)大力宣傳,發動廣大民眾參與。創建活動必須緊緊依靠民眾,充分發動民眾。各地各單位宣傳系統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闢專欄,設立專題,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及時總結經驗,推介典型,把創建活動不斷推向深入。
(四)認真檢查督促,大力表彰先進。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經常檢查的年度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檢查督促,大力表彰在創建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創建工作平衡發展。各地、市、州要按照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重點抓好高標準安全文明小區、高標準安全文明村鎮、高標準治安模範單位的創建工作。省綜治委、政法委每年對全省創建工作要組織檢查,並進行總結評比授牌。對已授牌的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鎮和治安模範單位,各地各單位要注意抓好鞏固提高工作,每年要組織抽查,合格的繼續掛牌,不合格的摘牌。
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199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