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定價目錄

《湖南省定價目錄》是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3年3月5日印發,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定價目錄
  • 印發機關: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23年3月5日
  • 發文字號:湘發改價調規〔2023〕125號
印發信息,目錄全文,

印發信息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湖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
湘發改價調規〔2023〕12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和定價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要求,我委對2021年公布的《湖南省定價目錄》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湖南省定價目錄》(見附屬檔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湖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1〕131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5日

目錄全文

湖南省定價目錄
序號
項目
定價內容
定價部門
備 注
1
輸配電
省級以下電網輸配電價
省價格主管部門
2
油氣管道運輸和燃氣
管道燃氣
省轄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
縣及縣級以下城鎮管網管道燃氣配氣和銷售價格
授權市人民政府
油氣管道運輸
跨市管道和省屬管道運輸企業的管道運輸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
企業內部自用管道除外
市內管道運輸價格
授權市人民政府
3
供水
水利工程供水
省內跨市和省屬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
水利工程由用戶自建自用的和通過協定明確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的部分除外
市內跨縣和市屬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
授權市人民政府
縣屬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
授權縣人民政府
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價格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農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來水價格除外
4
交通
運輸
車輛通行費
政府還貸公路(含橋樑和隧道)車輛通行費標準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價格主管部門、省財政部門
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經營性公路(含橋樑和隧道)車輛通行費標準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價格主管部門
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內渡口車輛過渡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競爭性領域除外
道路客運
道路班車客運價格、農村道路客運價格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定價範圍為同一方向上運輸方式單一且同業競爭不充分的班車客運價格;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按照固定線路運行或實行區域經營的農村客運價格
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客運代理費及客運發班費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定價範圍為除客運代理費、客運發班費以外的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旅客站務費。班車客運經營者、旅客可自主選擇的服務項目除外
4
交通
運輸
城市交通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票價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網路預約計程車除外
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民航機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除外
船舶過閘費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以改善通航條件為目的的新(改擴)建船閘
5
環境
保護
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
其中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
6
教育
公辦學歷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中國小教育)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省教育主管部門
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主管部門
其中學費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使用國有資產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經費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省教育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獨立學院學歷教育收費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定價範圍為非營利性民辦中國小學歷教育收費
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列入中國小教材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列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印張單價和零售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
線上培訓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教育主管部門
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線下培訓收費標準
授權市人民政府
7
醫療
服務
部、省直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
省醫療保障部門
市屬、縣屬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
授權市人民政府
由市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具體工作
8
托育
服務
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9
養老
服務
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10
殯葬
殯葬基本服務、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定價範圍為殯葬基本服務(遺體火化、遺體接運、遺體存放和骨灰暫存等)、殯葬延伸服務(遺體化妝、遺體防腐、弔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等)
公墓收費、公墓維護管理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定價範圍為公益性公墓(墓位、格位)、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性公墓(墓位、格位)
11
文化
旅遊
有線電視
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
景區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國家5A級景區、省直單位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和確需連同景區門票一併銷售的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國家3A級、國家4A級、市轄區內的國家3A級以下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國家5A級景區內單獨銷售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授權市人民政府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國家3A級以下(不包括3A級)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授權縣人民政府
公共文化設施
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12
保障性
住房及
物業服務
公共
租賃
住房
省直單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
市、縣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物業
服務
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定價範圍為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包括已購車位物業服務費、裝修服務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等)
13
重要專業服務
壟斷性交易平台服務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政府投資或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交易、土地(礦產)交易、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收費
司法服務價格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
定價範圍為司法鑑定、部分公證服務價格
公用事業經營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服務收費標準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定價範圍為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
全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拖車費、吊車費
註:一、本定價目錄不包含中央定價項目內容,在省內凡涉及中央定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定價項目、定價內容一律按中央定價目錄執行。
二、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自動進入本目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自動退出本目錄。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的項目,可參照前述規定執行。根據價格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等改革進展,適時修訂本目錄。
三、列入本目錄的定價內容,包括定價項目的具體價格、收費標準、基準價及浮動幅度,以及相關的定價機制、辦法、規則等。對涉及民生的價格和收費,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進行合理監管,保障困難民眾生活。
四、本目錄所稱“市”指地級市(設區市、自治州),“縣”指縣及縣級市。授權區人民政府實施本定價目錄的部分定價許可權,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定價目錄另行下達。本定價目錄中授權市、縣人民政府的,市縣定價許可權按現行辦法管理。授權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政府價、政府指導價,由本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工作。
五、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在省內消納的水電、氣電等電量上網電價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中央另有規定的除外。居民、農業等優先購電電量的銷售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定價原則和總體水平,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價格水平。高可靠性供電費、系統備用費暫按現行辦法管理,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六、成品油價格、岸電服務費暫按現行辦法管理。
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批屬於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繼續按現行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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